云南旅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杨勇)

来源:深交所 2016-04-2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15年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依法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年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

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

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2015年度我本人亲自出席了2015年度召开的八次董事会和三次股东

大会,在2015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中没有出现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本人本着审慎的态度对各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2015年本人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一)在2015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

对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相关法

1

律法规的规定,2014年度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4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与关联方的资

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的落

实和执行,《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基本真实、

准确、客观。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已较为完整,符合我国有关法规

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不断发展的业务需要,内部控制制度

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公司已建立的各项内

部控制制度均得到有效的执行和落实,有力地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

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对公司的经营风险能够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能

够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

完整,切实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3、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符合《公司章

程》的条件下所做出的,符合《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该

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董

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及公司控股子

公司云南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年度存

2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14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同意该鉴证报告的鉴证意见。

5、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前,已经

取得了我的认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

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聘请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

6、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

计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对采用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金额

标准进行变更的会计估计,变更的理由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出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规

3

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

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相应变

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三)在201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

就《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聘任李劲松先生、李建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提名、聘任

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在201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

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2015年半年度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5年6月30日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与关联方的

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关于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

4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在使用过程中,相关审批程序

和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在2015年9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

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

司控股子公司云南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占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12,757.3万元的78.39%)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此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费用,并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

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于推举杨建国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预案》

同意推荐杨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提名程序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杨建国先生履历等

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杨建国

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

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项预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在2015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

议上,本人就《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世博兴云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深

圳市世博兴云旅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暨重

5

大关联交易的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拟在董

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世博兴云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深圳

市世博兴云旅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暨重大关

联交易的预案》及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

认可;

2、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世博兴云房地产有限公司向关联公司所

出售的商品房是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上述重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

公允。

3、上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4、上述重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也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5、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董事会所审议的重

大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在2015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

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拟用于昆明故事项目、设立婚

庆产业公司、世博生态城鸣凤邻里项目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其中

6

昆明故事项目中公司拟收购云南世博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壮大公司的规模和实力,增强

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5)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云南世

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关联方云南世博广告有限公司,同时,本次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之一为收购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云南世博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因此,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要求,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

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

公司制订的《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

回报规划》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7

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5、关于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要求,

结合自身情况,对公司原分红政策及《公司章程》进行了调整,对涉及

的利润分配的原则,利润分配的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现金分红的条

件,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利润分配的决策程

序和机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在考虑对股东持续、稳定回报的基础上,

突出了现金分红的优先性,完善了现金分红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章程修正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负责指导和监督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并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定期财务报

表等的内部审计报告及季报和中报等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对公司

审计部工作进行指导。在 2014年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深交所《关

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听

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组织审

计委员会及相关人员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时间安排、总体审计计划、

年度审计重点等进行了沟通,对公司编制的 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

审核,在审计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事进行沟通,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

8

交审计报告。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又一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审议意见,以确保审计报告

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

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建议。

2、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2015年本人对公司2015年度战略规划

及重大投资项目等发表独立意见,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投资目标

的实现情况等,为公司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

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的建设和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时刻关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

出建议。

五、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对需经董事会

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认真审核董事会议案,并主动调查,

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资料,会议审议过程中积极行使质询权和

建议权,表决时坚持注重审慎性、严谨性原则,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

2、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法人治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等

重点环节,对董事会决议执行、定期报告编制、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控股子公司监管等情况进行核查

9

和监督,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协助有关人员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断

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深化对相关法规尤

其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

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16年,本着进一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本人将不断加强学

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董事

会的决策能力,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更好的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

发挥积极作用。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对于本人工作的理解和支

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七、联系方式

姓 名:杨 勇

E-mail:1140633972@qq.com

10

(此页无正文)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杨勇

二O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11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云南旅游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