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
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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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
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但不仅限于组织架构、财务报告、资产管理、业务
管理、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子
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相关规章制度,坚持以风险导向为原
则,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以合并报表数据为基准):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潜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0.1%≤错报<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的 0.1%
在错报 0.5% 的 0.5%
营业收入潜 错报≥营业收入总 营业收入总额的 0.05%≤错报<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在错报 额的 0.3% 业收入总额的 0.3% 0.05%
净利润潜在 错报≥净利润的
净利润的 1%≤错报<净利润的 5% 错报<净利润的 1%
错报 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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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侵占资
产等舞弊行为;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
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错报,且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
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或没有实施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有相应
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表
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 损失>1000 万元 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重要缺陷 1000 万元≥损失>100 万元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对未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对未对公司
一般缺陷 损失≤100 万元
造成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
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
失可能导致内部控制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
情形。
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重要业务制度或流程存在的缺陷;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关键
岗位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
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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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
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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