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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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2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在公司办公楼 324 会议室召开了公司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通知

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有 14 名,持有或代表有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189,122,491 股 , 占 本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9.305%。

其 中 : 出 席 现 场 投 票 的 股 东 11 名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189,057,191 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5,300 股。

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5,300

股。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

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189,116,9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7%;反对票 5,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189,116,9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7%;反对票 5,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189,116,9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7%;反对票 5,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 189,116,9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7%;反对票 5,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189,116,9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7%;反对票 5,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 59,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77%;反对

5,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4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6、《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189,116,9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7%;反对票 5,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 59,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77%;反对

5,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4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7、《关于同意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189,122,4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项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8、《关于 2016 年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189,122,4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向大会进行了述职。与会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未对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提出意见。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杨茹律师、唐琪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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