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剑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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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剑股份”或“公司”)2014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

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神剑股份 2015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00 号文《关于核准安徽神剑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6,205.1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8.63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

为 53,5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000.0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0,550.00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4 年 11 月 26 日全部到位,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4]3187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项目 2015 年度投资使用募集资金

1,952.03 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952.03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48,597.97 万

元,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形成利息共计 1,168.76 万元、累计手续费支出共

计 0.17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1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为 49,766.56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

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

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4 年,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

集资金存放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由公司在专户

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承诺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对募集

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2015 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年产 5 万吨节能环保型粉末涂料专用聚酯

树脂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5 万吨节能环保型粉末涂料

专用聚酯树脂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为公司子公司黄山神剑新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黄山神剑”)及所在的黄山徽州循环工业园区,公司将根据项目

进度等情况通过增资的方式用于实施募投项目。黄山神剑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和募集资金存放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约定由黄山神剑在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投资《年产

5 万吨节能环保型粉末涂料专用聚酯树脂项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

款专用。

2015 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4 万吨新戊二醇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为公司子公

司马鞍山神剑新材料有限公司及所在地马鞍山和县精细化工园区、将“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在地芜

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北工业园。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存单号 余 额

招商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 553900002810888 13,446.29

徽商银行芜湖镜湖支行 1100201021000533610 6.78

0224805(定期) 2,066.00

0224806(定期) 2,066.00

80010154500003324 10,041.53

LS0311055(定期) 5,151.2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

LS0311056(定期) 1,030.25

LS0311057(定期) 1,030.25

20000037838810300000042 232.65

2000136585(定期) 5,000.00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湾里支行

2000136584(定期) 1,000.00

2000136583(定期) 1,000.00

181230056312 85.83

中国银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

1029277(定期) 1,000.00

1029276(定期) 1,000.00

735211018260103016 155.72

中信银行芜湖分行 4332410(定期) 1,000.00

4305405(定期) 1,400.00

1310094129024570610 0.04

中国工商银行徽州支行

1310094114200001529 1,000.00

12760001040015222 704.79

中国农业银行徽州支行

12760051800000104 100.00

2210401021000144510 0.17

2210499021000000422 198.22

徽商银行黄山徽州支行

2210401021000153617 1,000.79

2210401021000156286 50.00

合 计 49,766.56

三、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

1,952.03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神剑股份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神剑股份编制的

《201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 2015 年度

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幸 强 张 恒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 月 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0,55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952.0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952.0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截至期末投 是否达

已变 本年度投 累计投资 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 资总额 资进度(%) 到预计

更项 入金额 金额 用状态日 现的效益 生重大变

总额 (1) (3)=(2)/(1) 效益

目 (2) 期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 5 万吨节能环保

型粉末涂料专用聚酯 否 22,000.00 22,000.00 1,952.03 1,952.03 8.87% 2017.08 — — 否

树脂项目

年产 4 万吨新戊二醇

否 24,000.00 24,000.00 - - - 2017.08 — — 否

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4,550.00 4,550.00 - - - 2016.12 — —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50,550.00 50,550.00 - - -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合 计 50,550.00 50,550.00 1,952.03 1,952.03 -

1、“年产 5 万吨节能环保型粉末涂料专用聚酯树脂项目”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为 2016 年 11 月,现调整为 2017 年 8 月;

2、“年产 4 万吨新戊二醇项目”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16 年 8 月,现调整

为 2017 年 8 月;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16 年 5 月、现调整为 2016

年 12 月;

4、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发生调整,主要系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发生变更,项目总体规划中涉及的征地、勘探、规划、设计等一系列工作影响整体投

资进度。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1、2015 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年产 5 万吨节能环保型粉末涂料专用聚酯树脂项目投资

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5 万吨节能环保型粉末涂料专用聚酯树脂项目”

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为公司子公司黄山神剑新材料有限公司所在的黄山徽州循

环工业园区。(公告编号为 2015-028、2015-04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2015 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4 万吨新戊

二醇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为公司子公司马鞍山神剑新材料有限公司所在的

和县精细化工园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为公司所在的桥

北工业园区。(公告编号为 2015-065、2015-067)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存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形成存款利息 1,168.76 万元、支付的手续费 0.17 万元,未包含在上表募集资金总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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