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电投: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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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1 证券简称:甘肃电投 公告编号:2016-31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募集资金到账和使用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甘肃电投能源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70 号)核准,公司

于 2016 年 2 月实施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1,809,999,541.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 1,766,999,550.18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 2016 年 2 月 5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62040002 号),确认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2 月 4 日

到公司募集专项账户。本次非公开发行收购股权 6.8 亿元、补充流动资金 2.3

亿元已使用,截止 2016 年 4 月 2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858,272,696.17 元。

2、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为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在募集资

金到位前,公司二级子公司甘肃电投鼎新风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新风

电”)及甘肃高台汇能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台汇能”)已使用

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期投入。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

核字〔2016〕62040026 号),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各子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

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 102,982.32 万元,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金

额为 85,000.00 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截止 2016 年 3 月

募集资金承 拟置换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31 日自筹资金投入

诺投资金额 额

募投项目的金额

瓜州安北第六风电场 A

162,323.21 53,000.00 58,251.52 53,000.00

区 200MW 风力发电项目

高台县 50MWp 光伏发电 49,100.00 32,000.00 44,730.80 32,000.00

项目

总计 211,423.21 85,000.00 102,982.32 85,000.00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2014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版)》的安排,“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瓜州安北第六风电场 A 区 200MW 项目’和‘高台县 50MWp

光伏发电项目’系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酒汇风电之全资子公司鼎新风电、高台汇

能作为主体实施的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鼎新风电、高台汇

能可以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

后予以置换”。

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酒泉汇能风电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简称“酒汇风电”)之全资子公司鼎新风电已投入募投项目“瓜州安北第六

风电场 A 区 200MW 风力发电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58,251.52 万元、高台汇能已投

入募投项目“高台县 50MWp 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44,730.80 万元。上述

子公司将在资金到位后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拟置换金额 85,000.00 万元符

合发行申请文件《2014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版)》的安排。

三、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2016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鼎

新风电、高台汇能分别使用募集资金 53,000.00 万元、32,000.00 万元置换先期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规定和公司《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版)》的安排。

2、监事会审议意见。2016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

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在《2014 年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版)》中作出了明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已在《2014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版)》中作出了明确安排,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

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作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62040026 号),

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

求编制。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甘肃电投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报

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综上,西南证券对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

〔2016〕62040026 号);

5、保荐机构出具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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