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联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 券 代 码:002546 证 券简 称:新 联 电 子 公告 编 号:2016-025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128,449,096 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 10.51 元/股

发行对象、配售股数及限售期:

占发行

序 发行对 配售股数 配售金额 后股本 锁定期

获配投资者名称

号 象类型 (股) (元) 比例 (月)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

1 基金 13,415,794 140,999,994.94 1.61 12

有限公司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2 基金 12,844,909 134,999,993.59 1.54 12

限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

3 证券 14,272,121 149,999,991.71 1.71 12

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4 基金 61,065,651 641,799,992.01 7.32 12

公司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

5 基金 12,844,909 134,999,993.59 1.54 12

责任公司

申万菱信(上海)

6 其他法人 14,005,712 147,200,033.12 1.68 12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128,449,096 1,349,999,998.96 15.40

注: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以下同。

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

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 12 个月,预计上市可交易时间为 2017 年 4

1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联电子”、“发行人”或“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分别

经 2015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5 年 7 月 31 日召开

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上述相关决议,公司拟向不

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135,000

万元。

2016 年 3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发行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

25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 18 股,共计转增 453,600,000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 元(含税),共计派发 75,600,000 元。本次利润分配

已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实施完毕。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的核准过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

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6 年 1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6 号),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400 万股新股。

根据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由 25.40

元/股调整为 8.96 元/股,发行数量上限由 54,000,000 股调整为 150,669,642 股(含

150,669,642 股)。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

3、发行数量:128,449,096 股

4、发行价格:10.51 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人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日(2015 年 8 月 1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

息事项的,将对上述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底价由 25.40 元/股调整为 8.96 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1,349,999,998.96 元

6、发行费用:28,417,621.53 元

7、募集资金净额:1,321,582,377.43 元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6)

00055)验证,截至 2016 年 4 月 6 日,主承销商已收到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购的投资者缴付的申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49,999,998.96 元。2016 年 4 月 6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公司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天衡验字(2016)00056)

验证,截至 2016 年 4 月 6 日,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8,449,09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49,999,998.9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8,417,621.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21,582,377.43 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限售期为 12 个月,预计上市可交易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22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3

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

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

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4)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5)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

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6)本次发行对象中包括基金类投资者、公募基金类投资者、证券类投资

者、其他法人类投资者,除公募基金类投资者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外,其他均

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

2、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批准和核准;发行人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和配售过程、方式及其结果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4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内容;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 128,449,096 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

行上限 150,669,642 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6 名,不超过 10 名,符合《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的原则确认发行对象,本

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与发行数量如下:

占发行

序 发行对 配售股数 配售金额 后股本 锁定期

获配投资者名称

号 象类型 (股) (元) 比例 (月)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

1 基金 13,415,794 140,999,994.94 1.61 12

有限公司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2 基金 12,844,909 134,999,993.59 1.54 12

限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

3 证券 14,272,121 149,999,991.71 1.71 12

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4 基金 61,065,651 641,799,992.01 7.32 12

公司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

5 基金 12,844,909 134,999,993.59 1.54 12

责任公司

申万菱信(上海)

6 其他法人 14,005,712 147,200,033.12 1.68 12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128,449,096 1,349,999,998.96 15.40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 12 个月,预

计上市可交易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酒店 01:419

注册资本:30000.00 万元人民币

5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8 室

注册资本:12000.00 万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注册资本:1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俞洋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自营(不含债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

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20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阮琪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60 室

注册资本:15000.00 万人民币

6

法定代表人:葛伟忠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6、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希雅路 69 号 2 幢 4 层 4021 室

注册资本:2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过振华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 (%)

1 南京新联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124,688,500 49.48 无限售流通股

11,715,000 4.65 高管锁定股

2 胡敏

3,905,000 1.55 无限售流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文

3 9,000,000 3.57 无限售流通股

体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盈

4 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6,024,537 2.39 无限售流通股

基金

3,202,500 1.27 高管锁定股

5 金放生

1,067,500 0.42 无限售流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

6 4,142,676 1.64 无限售流通股

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

7 3,582,509 1.42 无限售流通股

式证券投资基金

637,875 0.25 无限售流通股

8 褚云

1,913,625 0.76 高管锁定股

7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 (%)

9 吴林娣 2,455,188 0.97 无限售流通股

10 莫海 1,900,000 0.75 无限售流通股

总计 174,234,910 69.12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截至 2016 年 4 月 13 日(股份登记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如下: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 (%)

1 南京新联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349,127,800 41.86 无限售流通股

10,934,000 1.31 无限售流通股

2 胡敏

32,802,000 3.93 高管锁定股

华鑫证券-浦发银行-华鑫证券志道

3 14,272,121 1.71 有限售条件股份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申万菱信资产-招商银行-华润深国

4 投-华润信托瑞华定增对冲基金 1 14,005,712 1.68 有限售条件股份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平安大华基金-浦发银行-平安大华

5 浦发银行星通资本定向投资 9 号特定 13,415,794 1.61 有限售条件股份

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6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 12,844,909 1.54 有限售条件股份

2,989,000 0.36 无限售流通股

7 金放生

8,967,000 1.08 高管锁定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多

8 9,990,485 1.2 有限售条件股份

策略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海基金-工商银行-鑫龙 176 号资

9 9,039,011 1.08 有限售条件股份

产管理计划

1,786,050 0.21 无限售流通股

10 褚云

5,358,150 0.64 高管锁定股

总计 485,532,032 58.21

注:公司已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完成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已从

252,000,000 股增加至 705,600,000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834,049,096 股。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南京新联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仍为胡敏,公司控制权并未发生改变。

8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增加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8,639,150 6.89 128,449,096 177,088,246 21.2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56,960,850 93.11 -- 656,960,850 78.77

三、股份总数 705,600,000 100.00 128,449,096 834,049,096 100.00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总额与净资产额将同时增加,资

产负债率将下降,营运资金更加充足,整体资金实力得到提升,公司资本结构更

趋稳健,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也为公司后续发展

提供有效的保障。

(二)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软、硬件研发、生产、销售及

服务。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智能用电云服务项目。

随着募投项目的建成及运营,公司业务结构也将实现从设备和系统提供商向电能

综合服务商的战略转型升级,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和

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由于有更多投资者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并成为公司股

东,来自投资者的监督将更加严格。同时也将给公司带来新的管理理念和科学的

管理方法,更有利于公司未来的规范治理。

(四)本次发行后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五)本次发行后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动情况

9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实际

控制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亦不会发生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

方、实际控制人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导致关联交易增加的情形。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保荐代表人:肖江波、马益平

项目协办人:孙素淑

住 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 号国投大厦 8 楼

电 话:021-35082105

传 真:021-35082500

(二)发行人律师: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乐宏伟

经办律师:夏维剑、顾晓春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南路 8 号苏豪大厦 10 楼

电 话:025-84723732

传 真:025-84730252

(三)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 责 人:余瑞玉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莉、陈腊梅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万达广场商务楼 B 座 20 楼

电 话:025-84711188

传 真:025-84716883

七、备查文件

(一)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10

(二)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法律意见书;

(三)保荐机构出具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

上述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于工作日 9:00-17:00 在公司进行查阅。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1 日

11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联电子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