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
见》之签字页
董事签名:
赵鸿富 赵叶青 张学波
郑庚修 李家全 郭方水
周建平 倪浩嫣 赵 耀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张学波 李家全 郭方水
杨修亮 崔希礼 朱晓刚
山东金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