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公司监事会秉承对公司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发展负责的态度,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
法规所赋予的职责,遵守诚信原则,尽职尽责,认真履行监督权,有效地维护了
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了企业规范运作。现将 2015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
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 2015 年 3 月 2 日,召开了 2015 年第一次监事会会议,公司三名监事会
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邵立岩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共同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2. 2015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 2015 年第二次监事会会议,公司三名监事会
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邵立岩主持。本次会议为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 2015 年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公司三名监事会
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邵立岩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关于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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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15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 2015 年第四次监事会会议,公司三名监事会
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邵立岩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5. 2015 年 6 月 3 日,召开了 2015 年第五次监事会会议,公司三名监事会
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邵立岩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关于公司
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议案》。
6. 2015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 2015 年第六次监事会会议,公司三名监事会
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邵立岩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募集资
金 2015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 201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了 2015 年第七次监事会会议,公司三名监事
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邵立岩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2015 年度监事会日常监督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与职责,积极支
持董事会和管理层开展工作,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监督职能,实现监督工作的
参与性、经常性和有效性。
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
议与决策,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
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合法,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勤
勉尽责,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监事会通过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检查核对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等财务资
料,确认其内容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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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赋予的职权,依法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经营,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科学、合法,能认
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充分维护股东利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情况,审核了董事会提交
的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它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
运作规范,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报告的内容及格式严格按照国
家财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北京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会同意其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3、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
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
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要求。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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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5、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共同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张庆文共同出资人
民币 10000 万元,设立“邦讯物联技术有限公司”。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共同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程序符合相关
规定,审议和表决的结果合法有效。公司与中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庆文的
关联交易事项合理、履行程序完备。本次对外投资共同设立子公司有利于公司整
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外投资共
同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
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博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向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
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担保期限同单笔贷款的还款期限。
监事会认为,博威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完全控制的能力,博
威科技的综合授信将用于其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未来整体的盈利能力可
能会产生积极影响,且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同意公司此次担保事项。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执行
该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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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情况。
8、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
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
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保
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合法、有效。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