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
为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康医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
构”)对瑞康医药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独立
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瑞康医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79 号文《关于核准山
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
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80万股,发行价格20.00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76,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906,662.66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35,093,337.34 元,截止2011年6月27日,分别存入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四个募投资金专户。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天圆全
验字[2011]00080015号《验资报告》。
(2)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866 号文《 关于核准山东瑞康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瑞康医药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
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
1,514.76 万股,发行价格 39.6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99,996,436.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7,015,705.5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582,980,730.49 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天圆全
验字[2013]00080029 号《验资报告》。 截止 2013 年 11 月 8 日,公司将募集资金
分别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专户账
号 37001665660050157858 ;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烟 台 分 行 专 户 账 号 为
7374010182400043203 ;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烟 台 分 行 开 设 专 户 账 号 为
3807018800007691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设专户账号为
14610155300000807 ;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烟 台 分 行 开 设 专 户 账 号 为
378010100100279427。
(3)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7 号文《关于核准山东瑞康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937.65 万股,发行价格 20.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200,000,0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0,409,676.8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178,590,323.18 元。
截至 2015 年 2 月 27 日,公司将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卧龙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七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
解放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五个募投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5]000006 号《验资报告》。
2、2015 年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瑞康医药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74,783,669.36元。
2011年7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超募资
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决定将超募资金160,963,337.34元、利息61,625.00
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瑞康医药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为7,425,734.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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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4年3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投资项目已建成投产。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首发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6,710,440.18元。(包
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非公开发行募投资金用于医疗器械配送项目19,460万元,用于医用织物生产
项目9,190万元,用于洗涤配送项目10,800万元。根据公司2012年8月6日召开的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
公告书》等相关文件,本次非公开发行除了投资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配送、医用
织物生产、医用织物洗涤配送三个项目外,还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8,848 万元。
2013 年11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性的议案》,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8,848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瑞康医药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44,148,092.65元,其
中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88,488,884.07元(其中含利息8,174.41元)。
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文号为天圆全专审字[2013]
0080899号),瑞康医药以增发的募投资金对公司先期垫付的10,866,663.15元进行
了置换。
瑞康医药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为1,783,280.87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募投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240,615,918.71元。
(3)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178,590,323.18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投资金1,178,590,323.18元,收到的
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为1,070,909.67元,已全部按计划用于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募集资金专户无余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瑞康医药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瑞康医药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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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11年7月23日经瑞
康医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4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在对原《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于2014年7月18日经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1、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瑞康医药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6月27日分别与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瑞康医药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12年8月6日,瑞康医药召开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的相关议案。2012年9月7日,公司与华
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签订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与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
股票之保荐协议》,聘请华林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
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
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平
安证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平安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林证券完成。瑞康医药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于2012年9月3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
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瑞康医药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1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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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14年8月12日,瑞康医药与国金证券
签订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瑞康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聘请国金证券担任公司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原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终止
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金证券承
继。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光
大银行烟台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
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瑞康医药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烟台卧龙支行 37001665660050155045 2,285,922.73 募集资金专户
中信银行烟台分行 7374010182400040259 4,424,517.45 募集资金专户
合计 6,710,440.18
2、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2013年11月8日,瑞康医药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烟台分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瑞康医
药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1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14年8月12日,瑞康医药与国金证券
签订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瑞康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聘请国金证券担任公司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原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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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金证券承继。公
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
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瑞康医药在
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瑞康医药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
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瑞康医药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
施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单位)要编制具体工作进度计划,保证各项工
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财务部门和董事会秘书报送具体工作计划和实际
完成进度情况,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信息披露。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
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支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均需
由具体使用部门(单位)填写申请单,由公司财务总监审核,经董事长批准后交
财务部门办理付款事宜;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股东大会审批。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烟台卧龙支行 37001665660050157858 164,802,644.91 募集资金专户
光大银行烟台解放路支行 38070188000076910 49,425,153.97 募集资金专户
兴业银行烟台分行 378010100100279427 26,388,119.83 募集资金专户
合计 240,615,918.71
3、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2015 年 2 月 25 日,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七路支
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烟台分行五个募投资金专户。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
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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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无余额。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1)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
件1)。
(2)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①2013年2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人民币2,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
用日起不超过3个月。公司已于2013年5月20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② 2013年5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
民币2,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
日起不超过3个月。公司已于2013年8月24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③2013年8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
民币2,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
日起不超过3个月。公司已于2013年11月7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④2013年1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以人民币4,000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2个月,公司已于11月20日将
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⑤2013年11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人民币39,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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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金额为4,000万元。公司已于2014年5月14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
⑥2014年5月16日,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人民币35,87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
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金额为2,000万元。公司已于2014年12月1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
2、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1)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
件 2)
(2)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① 2013年11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人民币39,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
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金额为35,000万元。公司已于2014年5月14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②2014年5月16日,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人民币35,87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
际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金额为32,000万元。 公司已于2014年12月1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
③2014年12月3日,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人民币28,00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
际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已于2015年6月18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
8
④ 2015年6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
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
万元,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已于2015年12月22日将上述资金
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瑞康医药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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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
编制单位: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802.55
43,509.3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3,580.86 【注】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项目可
是否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投 是否达 行性是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总 2015 年投 截至期末累计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 2015 年实现
承诺投资项目 目(含部分变 资进度(%) 到预计 否发生
诺投资总额 额(1) 入金额 入金额(2) 使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更) (3) 效益 重大变
化
1、烟台药品现代物
否 6,278.00 6,278.00 419.86 5,948.19 100.00% 2014 年 3 月 31 日 2,617.71 是 否
流配送项目
2、济南药品现代物
否 21,135.00 21,135.00 1,382.69 21,530.18 100.00% 2013 年 6 月 30 日 7,678.28 是 否
流配送项目
合计 27,413.00 27,413.00 1,802.55 27,478.37 100.00% 10,295.99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中包含募投项目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以及超募资金的使用,其中,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13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将超募资金 16,096.33 万元、利息 6.16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烟台药品现代物流配送项目中,包含补充流动资金 1,500 万元和固定资产等投资为 4,778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拟在工程项目完成后一次性投入,实际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 905 万元,固定资产等投资已投入 5,043.19 万元,占总的固定资产等投资比重 105.55%;
济南药品现代物流配送项目中,包含补充流动资金 3,500 万元和固定资产等投资为 17,635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拟在工程项目完成后一次性投入,实际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 1395 万元;固定资产等投资已投入 20,135.18 万元,占总的固定资产等投资比重 114.18%。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10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11
附件 2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
编制单位: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436.37
58,298.0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4,414.8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
已变
截至期 项目可
更项 2015
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 行性是
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总额 2015 年 截至期末累计投 年实
承诺投资项目 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否发生
(含 资总额 (1) 投入金额 入金额(2) 现的
(%) 期 重大变
部分 效益
(3) 化
变
更)
项目处于试运行状态,
1、医疗器械配送项目 否 19,460.00 19,460.00 1,126.20 3,068.39 15.77% 2015 年 8 月 31 日 否
尚未产生收入
2、医用织物生产项目 否 9,190.00 9,190.00 1,500.93 4,287.40 46.65% 2016 年 7 月 31 日 不适用 否
3、医用织物洗涤配送 项目处于试运行状态,
否 10,800.00 10,800.00 5,809.24 8,210.13 76.02% 2015 年 8 月 31 日 否
项目 尚未产生收入
4、补充流动资金 否 18,848.00 18,848.00 18,848.89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58,298.00 58,298.00 8,436.37 34,414.81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
医用织物生产项目因工期延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15 年 12 月 31 日调整为 2016 年 7 月 31 日。
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2013 年 11 月增发募集资金到账后,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文号为天圆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专审字[2013] 0080899 号),瑞康医药以增发的募投资金对公司先期垫付的 1086.67 万元进行了置换,
其中医疗器械配送项目 30.34 万元,医用织物生产项目 1,009.45 万元,医用织物洗涤配送项目 46.88
12
万元。
2015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需的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4,000.00 万元,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已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济南医疗器械配送项目中,包含补充流动资金 6,000 万元和固定资产等投资为 13,460 万元,固定资产等投资已投入 3,068.39 万元,占总的固定资产等投
资比重 22.79%;
济南医用织物生产项目中,包含补充流动资金 318 万元和固定资产等投资为 8,872 万元,固定资产等投资已投入 4,287.40 万元,占总的固定资产等投资比重
48.33%;
济南医用织物洗涤配送项目中,包含补充流动资金 443 万元和固定资产等投资为 10,357 万元,固定资产等投资已投入 8,210.13 万元,占总的固定资产等投
资比重 79.27%。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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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
编制单位: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7,966.12
117,859.0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7,966.1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项目可
是否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投 是否达 行性是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总 2015 年投 截至期末累计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 2015 年实现
承诺投资项目 目(含部分变 资进度(%) 到预计 否发生
诺投资总额 额(1) 入金额 入金额(2) 使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更) (3) 效益 重大变
化
1、补充流动资金 否 117,859.03 117,859.03 117,966.12 117,966.12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117,859.03 117,859.03 117,966.12 117,966.12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注: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募投资金收到的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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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1、取得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对账单;
2、取得募集资金项目的明细账和款项支付的原始凭证;
3、将银行对账单、明细账、原始凭证、合同等进行核对;
4、现场查看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情况;
5、与公司管理层访谈,询问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瑞康医药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
致。保荐机构对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披露的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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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玉江
余 波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2016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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