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精机:公司章程修正案

来源:深交所 2016-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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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由于公司已完成《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工作,公司注册

资本由原来的 242,483,991 元变更为 244,385,097 元;同时由于公司 2015 年

的业绩指标未达到《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解锁的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共 1,061,500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规的有关规

定,本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2,483,991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3,323,597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 242,483,991 股,均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 243,323,597 股,均为

2

普通股。 普通股。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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