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股份:独立董事对2015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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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 2015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以现场方式

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分析讨论,

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对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就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增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5

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2、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3、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

违背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报告期内,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计至2015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

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及《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

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5 年度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留平: 陈留平 顾百忠: 顾百忠

盛学杰: 盛学杰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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