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关于2014年燃气电厂剩余调剂气量和2015年置换气量补偿方式的补充通知》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9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关于 2014 年燃气电厂剩余调剂气量和 2015

年置换气量补偿方式的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4 月 18 日,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

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江气电”)收到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

发的《关于 2014 年燃气电厂剩余调剂气量和 2015 年置换气量补偿方式的补充通知》(闽

经信函石化[2016]173 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现将《补充通知》主要内

容及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充通知》的主要内容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此前下发的闽经信石化[2014]663 号文和闽经信石化

[2015]299 号文,规定了 2014 年 11 月 16 日-2015 年底期间置换气气量及其补偿差价(详

见公司 2014-061 号公告),闽经信函石化[2015]164 号文规定了 2014 年上半年剩余调

节气量 23.48 万吨及其调剂补偿差价(详见公司 2015-018 号公告)。针对实际操作中

遇到的问题,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关于置换气的补偿方式

2015 年底前已经置换销售给城市燃气公司的置换气,补偿差价由中海福建天然气公

司通过燃气电厂气价折让方式补偿给包括晋江气电在内的 3 家燃气电厂,补偿差价为

0.214 元/方(含税);对 2015 年底前城市燃气无法消化的部分置换气量,补偿差价由

中海福建天然气公司按照净额补偿方式补偿给 3 家燃气电厂,净额补偿差价为 0.1869

元/立方米(不含税)。

2、关于调剂气的补偿方式

对于 2014 年剩余调剂气量 23.48 万吨,由中海福建天然气公司安排调剂销售后,

补偿差价按净额补偿方式补偿给 3 家燃气电厂,净额补偿差价为 0.7948 元/方(不含税)。

二、《补充通知》对公司的影响

1、晋江气电 2014 年剩余调剂气量补偿已经于 2015 年度兑现完毕。

2、根据闽经信石化[2014]663 号文,2015 年晋江气电分配的气量置换指标为 44.852

万吨。2015 年,晋江气电已经置换销售给城市燃气公司 23.3458 万吨,剩余城市燃气

无法消化的 21.5062 万吨将根据《补充通知》规定,由中海福建天然气公司按 0.1869

元/立方米(不含税)的净额补偿差价标准补偿给晋江气电,如该补偿政策在 2016 年度

全额兑现,预计可增加晋江气电 2016 年度利润 5,783 万元,具体数额及会计处理将以

注册会计师审计数据为准。

上述补偿政策能否在 2016 年度全额兑现完毕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0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福能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