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银江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股份”、“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
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银江股份 2016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计划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及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辉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八路 2 号 7 幢 7 楼
经营范围:高科技产业投资开发;资产管理;信息咨询服务(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或限制的除外),印刷产品及设备的销售,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或限制的除外)。
关联方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 25.89%的股权。
2、浙江银江孵化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理虹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八路 2 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服务:为孵化企业或项目提
供管理、营销策划、科研信息、产业化配套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孵化,自
动化控制检测技术及设备开发及孵化,房地产中介服务,技术基础设施租赁,企
业管理咨询,电子商务的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
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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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经营的项目。)
关联方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智谷创业园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8,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理虹
注册地址:富阳市银湖街道九龙大道 227-9 号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
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方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杭州银江智慧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雅芬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益乐路 223 号 1 幢 2 层 101-101 室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成果孵化、转化与产业化的信息咨询、技术转让服务;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物业管理。
关联方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5、王辉、刘健夫妇
关联方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辉为公司董事长,持有银江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 50%的股权,刘健持有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的股权和公司 0.75%的股
权。
二、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主要内容
1、担保业务
公司第一大股东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将继续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无偿担
保,以增强公司的整体信用水平,进一步推动公司的整体发展。
2、房屋出租
2016 年 1 月 22 日,公司与浙江银江孵化器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向浙江银江孵化器有限公司出租位于西湖科技经济园西园八路 2 号的部分办公
场地,面积为 15,786.84 平方米,单价为每天 1.2 元/平方米,租期为 2016 年 1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 月 29 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 691.46 万元。预计 2016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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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房屋租赁收入为 636.53 万元。
3、接受劳务
公司接受劳务系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杭州银江智慧科技产业园有
限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相关服务,公司向关联方浙江银江孵化器有限公司支付的
物业费还包括物管费、水电费、停车费、清洁费、维修费、网络费等。物业费定
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每月结算,与杭州银江智慧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向无关
联第三方收取的物业费定价一致。预计 2016 年度公司接受劳务并支付物业管理
费合计 250 万元。
4、提供劳务
公司在 2015 年与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智谷创业园有限公司
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中国智谷杭州园区机电安装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造
价为人民币 2.1 亿元,开工日期为 2015 年 6 月,预计竣工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预计 2016 年度公司提供建筑劳务为 15,885.58 万元。
三、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6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议案。
2016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议案。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
就此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
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
平自愿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五、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定价政策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遵照市场定价执行,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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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的行为。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内容和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金额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银江股份 2016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计划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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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计划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苏永法 赵 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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