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5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执业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对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15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内容主要是对公司期末财务状况、年度
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包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评价,对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对公司年度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年度审计结束后,大华对公司的年度审计结论以书面
方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大华审计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
计室人员进行了跟踪配合。现将大华对公司本年度的审计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大华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
制等情况的了解,大华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在业务约定书中约定了
2015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0 万元,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不存在
或有收费项目。大华于 2016 年 2 月 15 日进行现场年度审计,经过 29 天的审计
工作,审计小组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于 4 月 6
日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意见稿)。
二、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评价
1、独立性评价
大华审计人员未在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
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大华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
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
次审计工作中,大华及其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
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审计小组共由 5 人组成,其中 2 人为注册会计师,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
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
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三、关于审计报告及意见的评价
1、审计工作计划评价
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小组通过初步调查,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
的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和减小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2、审计程序执行评价
审计小组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
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了实施控制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在控制性测试审
计程序中,为了获得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审计小组执行了重新执行内
部控制和穿行测试程序。在实质性测试审计程序中,审计人员执行了细节测试和
实质性分析程序,为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获取了必要的审计证据。
3、对大华出具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
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大华对财务报表
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做出的。
四、会计师事务所提出改进意见的情况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小组对本公司提出的改进意见是从实际出发的,实事求
是的。公司对其提出的改进意见已经采纳,并开始实施改进。
五、关于对是否继续保持客户关系的建议
大华从获得公司聘任到本年度执行审计业务完毕,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
服务。根据其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建议继续聘请该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