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
为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亿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
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
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
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审计部工作报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
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
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5 号文核准,并经深交所同意,
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30 元,共计
募集资金 22,66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6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0,06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账户。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
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037.00 万元后,净额为 19,023.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15〕3-14 号)。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总额为人民币 5,930.59 万元(包括累计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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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国信证券于 2015
年 3 月 13 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市支行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烟台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已注销)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
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智能电气成套设备建
份有限公司莱阳 15355101040025865 572,181.74 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市支行 其他用途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
华夏银行股份有
12650000000746802 18,733,684.79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限公司烟台分行
途。
合 计 19,305,866.53
注:2015 年 4 月 22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智能电气成套设备建设
项目闲置的募集资金 6,000 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闲置的募集资金 1,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已归还至专户 3,000 万元。截止本报告出具日,用于补充暂时流动资
金已全部归还。
四、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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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9,02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747.8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5,134.7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5,134.7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021.0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6.99%
承诺投资项 是否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目 已变更项目 本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承诺投资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和超募资金 (含部分变 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益 重大变化
总额 (1) (2) (3)=(2)/(1)
投向 更)
承诺投资项
目
智能电气成
套设备建设 是 12,928.42 7,793.72 3,506.92 4,780.14 61.33 2016/8/13 0.00 不适用 否
项目
研发中心建
否 3,274.04 3,274.04 419.30 419.30 12.81 2016/8/13 0.00 不适用 否
设项目
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营运 否 2,820.54 2,821.66 2,821.66 2,821.66 100.00 0.00 不适用 否
资金项目
承诺投资项
目 19,023.00 13,889.42 6,747.87 8,021.09 57.75
小计
合 计 - 19,023.00 13,889.42 6,747.87 8,021.09 57.75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
不适用
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2015 年 3 月 1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批准,募投项目中智能电气成套设备建设项目中 6,000 平方米的综合大楼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及研发中心项目中 3,047 平方米的研发实验中心的实施地点由山东省莱阳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变更为公司的注册地址莱阳市龙门西
路 256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 年 3 月 1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批准,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5〕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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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确认截止 2015 年 3 月 7 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 1,273.22 万元。
2015 年 4 月 22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智能电气成套设备建设项目闲置的募集资金 6,000 万元、研发中心建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设项目闲置的募集资金 1,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已归还至专户 3,000 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注: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拟调整募集资金后的剩余募集资金为 5,134.70 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决定将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后的剩余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目 截至期末实际 截至期末
对应的 本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 是否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
变更后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原承诺项目 实际投入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 (2) (3)=(2)/(1)
智能电气成套设 智能电气成套设
7,793.72 3,506.92 4,780.14 61.33 2016/8/13 - 不适用 否
备建设项目 备建设项目
合 计 - 7,793.72 3,506.92 4,780.14 - - - -
随着近几年经营及研发的积累,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时优化了该募投项目的建设方案,也将采购性价比更高、性能更
先进的设备,因此降低了该募投项目所需投入金额。公司充分挖掘自身潜力,通过技术改造等方式迅速扩大经营规模,
产品销售收入及产能分别较项目立项时增长了 8,056.28 万元及 1,484 台/套,增幅分别达 36.05%及 55.87%,已增至较
大规模。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本着谨慎实施募投项目,对全体股东负责等原则,公司将降低该募投项目的产能并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结余募集
资金为 5,134.70 万元,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拟调整募集资金后的剩余募集资金为 5,134.70
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决定将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后的剩余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
业务的持续发展。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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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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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2015年3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用募
集资金置换已于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73.22万元,已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天健审〔2015〕3-820)确认。
六、会计师对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
证报告》,发表意见为:“鲁亿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鲁亿通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度实际存放
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5 年度公司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
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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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核查报告》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震 黄俊毅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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