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

有关事项做出专项说明和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已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在报告期内得到有效执行。

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

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

三、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

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及延续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

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

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

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公司募投资金的使用与存放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

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

六、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

其在担任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

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关联股东或公司利益的情况,

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先林 叶金福 邬伦

2016 年 4 月 18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数字政通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