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通: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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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16-028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以现场表决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

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邵建平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已于 2016 年 4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

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会

议的召开程序、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从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

监事会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通过了《2015 年度报告》及《2015 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15 年度报告》及《2015 年度报告摘要》,

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作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我们在审核公司 2015 年度报

告全文及摘要时,保证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度报告》及《2015 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年报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在 2015 年 4 月 22 日的《中

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51,135,338.98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9.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1,333,706.22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91%,2015

年末公司总资产为 1,860,828,293.33 元,较去年期末增长了 31.80%。经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15 年实现归属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20,875,028.13 元,按 10%计提法定公积金 12,062,600.43

元,加上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05,655,963.73 元,并扣除 2014 年度股东股利

19,015,745.50 元 ,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395,911,324.02 元。

因股权激励行权原因,公司拟以总股本 382,633,71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5,305,348.40 元,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

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拟定的 2015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

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

并且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

金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 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

责,较好履行义务,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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