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通: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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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 01310006 号

目 录

1、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

2、 关于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说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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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 01310006 号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管理层对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贵公司

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内

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范标准对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确保该认定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我

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上述认定中所述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与财务报表相

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并参照《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了鉴证

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

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

制系统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

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

程序遵循的程度,因此,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有效的内部控制,并不保证在未

来也必然有效,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财政部

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范标准中与财务报表

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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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苗策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薛东升

二○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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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 2001

年 11 月 6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注册公

司名称为北京数字通图科技有限公司,2003 年 3 月 7 日更名为北京数字政通科

技有限公司。2009 年 6 月 10 日经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数

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4,200 万元。2010 年 4 月 14 日公司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流通股 1,400 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

300075。2011 年 5 月 10 日,经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以 2010 年末总股本 5,600 万股

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 2,800 万股。2013 年 4 月 16 日,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了《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2 年末总股本

8,4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 4,200 万股。2014 年

5 月,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13 年末

总股本 12,6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 6,300 万股。

2014 年股票期权行权增加股本 114.28 万股。2015 年 5 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决

议审计通过了《2014 年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190,157,455.00 为基数,以资

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2015 年度股票期权行权增加股份

2,178,400.00 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82,493,310.00 股。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吴强华,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03382370,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32 号枫蓝国际中心 A 座 18 层。

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专业承包。一般经营项目:基础软件服务、

应用软件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产品设

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经济贸易资讯;投资咨询;项目投资;投资管

理;资产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

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二、公司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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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公司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

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

的正常有序运行;

3、建立良好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

和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4、规范本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公司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内部会计控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

范—基本规范(试行)》及相关具体规范以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2、内部会计控制能够约束本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

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

3、内部会计控制能够涵盖本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

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

各个环节;

4、内部会计控制能够保证本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

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

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5、本公司建立内部会计控制时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

最佳的控制效果;

6、内部会计控制能够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本公司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

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三、公司的内部控制结构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即上

海政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数字政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数字政通

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数字政通智能泊车技术有限公司、武汉智慧政通科

技有限公司、北京汉王智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数聚联盟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政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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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

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

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

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重点

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担保业务、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公司治理

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了决策、执行、

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

制衡机制。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

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内部按照功能分别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通过指挥、协调、管理、监

督各职能部门行使经营管理权力,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运转。各职能部门实施具

体生产经营业务,管理公司日常事务。

公司已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等,同时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均制定了完备的工作制度,

形成了一整套完整、合规、有效运行的制度体系。

2、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公司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核的范围、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

内部审计的程序及报告制度做出了具体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负责

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直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领导,并对董事会负

责。内审部设置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对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执行情

况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

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和处理意见,对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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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可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确保

了内部控制的严格贯彻实施和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2015 年审计部以协助提升

公司治理为目标,通过持续性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内控情况及财务

状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

3、企业文化

公司通过多年的文化积淀,公司构建了一套涵盖企业愿景、企业精神、企业

宗旨、司训(行为准则)以及经营管理理念等内容的完整企业文化体系。公司积

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企业文化学习、宣贯活动,通过配套政策、制度的落实和丰富

多彩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把企业文化理念扎根到基层之中,在公司内形成

了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勇担责任、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团队合作的

良好精神风貌。

4、货币资金管理

建立了出纳岗位责任制,明确其职责权限,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内审、

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对货币资金建立

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按照支付

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等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不得坐支现金,超过

库存现金限额及时存入银行。每个工作日盘点现金,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

存相符,做到日清月结。公司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

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如发现调节

不符,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公司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

管,个人名章由授权人员保管,两者分开保管。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

章的经济业务,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5、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

公司已建立和实施了较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

等人事管理制度,并聘用足够的人员,使其能完成所分配的任务。随着公司的不

断发展和壮大,公司将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起吸引、激励人才的机制

及管理体系,充分开发国内、国际人才资源,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促进人才合理

分布,确保公司最大限度地吸引和发挥人才优势,更好地为高级尖端技术人才、

管理人才提供施展才能的平台,以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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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管理

对固定资产购置实行授权批准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固定资产的取得、

记录、保管、使用、维修、处置等由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

点制度,每年清查盘点一次。完善固定资产处置报废制度,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

申请,经鉴定,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才能进行报废处理。建立了固定资产日常维护

和定期检修的维护保养制度。固定资产的折旧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折旧率计

提。建立在建工程的计划和预算管理制度和研发费用资本化制度。

7、销售管理方面

公司本着集约化、统一化管理市场的原则,制定了《销售管理办法》。该办

法确定公司的市场管理由市场部组织实施,并明确具体工作内容为:目标分解及

执行、指导、协调;市场策划和管理;应收账款风险控制;市场服务及客户维护;

市场信息处理;客户的管理。销售业务人员按大区和片区实行块块管理,根据销

售额、市场潜力和市场开发程度、货款回收情况分别制定不同的奖惩办法和激励

措施,调动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开拓性,保证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的不断

提高。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对公司与其他主体签订的经济合同和技术合同,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审查、承办

单位全面负责履行的合同管理制度,加强了签订合同前的评审,规范了合同章的

使用。对合同代理人进行资格审查,统一培训,按年年审。

8、对外担保

公司对对外担保对象的资格进行严格规定,并要求审核对外担保对象的相关

文件,从而确定对外担保对象情况;针对不同的担保额度,公司股东大会以及董

事会进行了明确的授权;在对外担保事务中,该制度对对外担保管理工作进行了

明确的规定,并对发生损失后的责任追究进行了细化;如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明确了公司披露对外担保事项的义务。

9、关联交易

对关联方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说明对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人对本公司进行

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对关联交易的范围进

行了明确的界定,并说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所必须坚持的原则;明确说明关联交

易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的回避措施、授权董事会的决策权限、独立董事和外部

财务顾问的工作等;明确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后的信息披露工作及程序。

10、募集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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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2015 年度,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安全、使用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

11、重大投资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负责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并建立了《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做出决策。重大的投资项目,根据《公

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报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针

对每一重大对外投资项目指定专门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掌握被投资企

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定期组织对外投资质量分析。并根据管理

需要和有关规定向被投资企业派出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公

司财务部在认真审核与对外投资处置相关的审批文件、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后,

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对外投资处置的会计处理,确保资产处置真实、合法。

12、信息披露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重

大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制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明确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投资者

关系活动的行为规范等,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证券部统一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公司证券部为信息披露事务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由董事

会秘书直接领导,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报告义务方对提供的

信息披露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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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

响;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

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5)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

但影响到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1)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

(1)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轻微处罚;

(2)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3)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4)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

(5)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

(1)违反企业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2)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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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4)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综上述,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范

标准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在未来的经营发展中,将进一步结合自身发展与实际需要,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增强内部控制的执行力。根据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

平等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使得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地

执行,并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和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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