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灵信息: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何元福)

来源:深交所 2016-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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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大家好!

本人作为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15年度我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做到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较好地发

挥了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

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专业委员会

的作用,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控等工作提出

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201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年公司共计召开16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职务

数 数 数 出席会议

2015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16次

何元福 独立董事 16 0 0 否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

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

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

法有效,故对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

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15年度,本人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

1、2015年3月26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中本人发表了《对

2014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

2015年度审计机构、201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2014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201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14年度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会计

政策变更出具了独立意见。

2、2015年4月20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中本人发表了《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15年5月11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中本人发表了《关

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4、2015年6月11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中本人发表了《关

于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2015年8月24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中本人发表了《关

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15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201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及使用情况出具了独立意见。

6、2015年9月28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中本人对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

可,并发表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对公司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评估机构

或者估值机构的独立性、评估或者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出

具了独立意见。

7、2015年10月8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中本人发表了《关

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2015年10月19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中本人对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

认可,并发表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对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出具了独

立意见。

2

9、2015年10月21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中本人对公司与

关联方共同投资等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与关联方合

资收购网经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征信公司、

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

10、2015年12月8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中本人发表了《关

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11、2015年12月29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中本人对公司与

相关交易对方签署《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关于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现金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专项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15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两

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2015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

审议定期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审计报告、内部审计部工作报

告及计划等,并对内部审计部工作进行指导。作为一名财会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

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我非常关注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并能从专业的角度提

出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公司2015年度年报审计期间,我专程到公司实地调研,并

听取公司管理层对2015年度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及财务状况的情

况汇报,在与公司2015年度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交流沟通中,对年报审计的人员

与时间安排、审计关注的重点提出意见与要求,及时有效地履行了一名财务专业

背景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同时,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

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3

2015年,本人深入公司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对

外投资、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

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

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动态。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有效的发挥独立董事

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

露工作。

(二)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积极组织、狠抓落实、认真自

查、及时整改,通过整改活动,公司进一步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了规范运

作水平。

(三)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15年

积极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在规范公

司运作,健全内控机制方面的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除历年持续参加中国证监会浙江、海南监管局、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学习外,平时不断学习履行职责所需要的

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另外,尽可能参加公

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

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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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不是“对立”董事,外部董事也不等于“外人”,我注意摆正自己

的位置,在董事长的领导下,与其他董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友好合作,积极支持

和配合工作,共同为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出谋划策。同时,公司董事会、其他

董事和经营班子成员,也不干预我履行独立董事职权,并且在提供信息资料、工

作条件等方面给予大力配合与支持。

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

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何元福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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