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尔重工:公司章程修订案

来源:深交所 2016-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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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2016 年 4 月)

为了满足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转型需求、更好

的体现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作出修改。修改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八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第八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如下:

如下: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

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股 董事、监事候选人。

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本条未列示的条款保持不变)

... ...

第一百条 ... ... 第一百条 ... ...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董

公司董事总数的 1/2。董事会不设职工 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

代表董事。 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人数不得低

... ... 于公司董事总数的 1/3。

(本条未列示的条款保持不变)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 议;

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

行;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提名总经理人选;

(六)提名进入控股、参股企业董事会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

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

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报告;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邰正彪 黄春燕 黄东保

孙曼曼 葛燕飞 徐金梧

朱昌逑 王跃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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