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2016 年 4 月)
为了满足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转型需求、更好
的体现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作出修改。修改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八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第八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如下:
如下: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
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股 董事、监事候选人。
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本条未列示的条款保持不变)
... ...
第一百条 ... ... 第一百条 ... ...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董
公司董事总数的 1/2。董事会不设职工 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
代表董事。 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人数不得低
... ... 于公司董事总数的 1/3。
(本条未列示的条款保持不变)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 议;
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
行;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提名总经理人选;
(六)提名进入控股、参股企业董事会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
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
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报告;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邰正彪 黄春燕 黄东保
孙曼曼 葛燕飞 徐金梧
朱昌逑 王跃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