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6-016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
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陈湘柏、田春江、贾哲、朱斌、刘梦欣、李华
颂、邵剑、谈云霄、修琢、曹爱平、李志珍、彭家辉、袁映、李剑等 14 人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55,140 股进行回购注销,由此公司股本总额将
从 596,561,250 股变更为 596,306,110 股。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
最低限额。
2016 年 1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对因未满足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期解锁条件的所有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共计 5,400,560 股进行回购注
销,由此公司股本总额将从 596,306,110 股变更为 590,905,550 股。公司减资后
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以上公告信息分别刊登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2016 年 1 月 12 日的《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第 178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司公告之日起
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的
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
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