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召开了 3 次监事会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4 年度报告》、《2014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2014 年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报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
划(2014 年度-2016 年度)》、《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内部控制
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的
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
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运作规范,勤勉
尽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
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公司募集资金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
场定价及互利双赢的交易原则,符合双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及自
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
意见: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并根据
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
的有序、有效开展,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核查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了较完
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内幕人员的含义与范围、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和责任追究,保证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有效实
施。。
报告完毕,请各位监事审议。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