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确认及 2016 年度部分关联方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先
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以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先锋电子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的确认及 2016 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具体核查情况及结论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关联交易类型包括公司向北京泰科先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
科”)、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金质”)销售产品,以
及公司接受先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置业”)向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保
证担保。
2016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确认及 2016 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的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在对此议案进行表决时,4 名董
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关联董事石政民、石义民、辛德春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
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石政民、石义民、辛德春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16 年预计金额 2015 年实际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北京泰科 2,500 2,510.22
1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昆明金质 2,000 1,979.71
接受关联方担保 先锋置业 5,000 5,000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泰科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泰科先锋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大玉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生产、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未
经营范围 经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销售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
备;道路货物运输。
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5 号 6 层 606 室
2015 年财务数据:总资产为 3,740.57 万元,净资产为 2,004.81 万元,营
业收入为 4,979.78 万元,净利润为 187.72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北京北燃实业有限公司、张路分别持有北京泰科 48%、49%和 3%的股
权。北京泰科未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系公司所投资的联营企业。公司董
事石政民、石义民在北京泰科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3 规定,北京泰科系公司关联法人。
(二)昆明金质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樊荣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经营范围 开发、生产制造销售各种智能型计量器具及售后维修服务
住所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海源北路 6 号高新招商大厦
2015 年财务数据:总资产为 1,865.04 万元,净资产为 714.72 万元,营业
收入为 2,934.86 万元,净利润为 103.26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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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昆明煤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现分别持有昆明金质 50%的股权。昆明
金质未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系公司所投资的合营企业。公司董事石政民、
石义民、辛德春在昆明金质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3 规定,昆明金质系公司关联法人。
(三)先锋置业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先锋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肖龙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房地产开发;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
经营范围
口、代理进出口;销售日用品;物业管理。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 7 号二层
2015 年财务数据:总资产为 9,102.43 万元,净资产为 6,239.99 万元,营
业收入为 1,409.34 万元,净利润为 175.11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政民、石义民分别持有先锋置业 85%、5%股权,
同时石政民、石义民在先锋置业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10.1.3 规定,先锋置业系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
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方式协商确定。公司实际发
生关联交易时将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
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上市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同时,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
入的比例较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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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先锋电子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确认及
2016 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石政民、石义民、辛德
春将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航证券同
意先锋电子本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确认及 2016 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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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确认及 2016 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
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德林 谢涛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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