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
准则》、《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作为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公司将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在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认真审阅了
相关材料,我们就公司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且为保持审计工作连贯
性,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曾广胜 刘杰 岑赫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