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作为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对董事会认真审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听
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现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审计机
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认真履行职
责,具有良好的业务水准和职业道德。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
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
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任 红、钟国跃、宋民宪、程源伟、刘 云
2016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