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为公司
2016 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在
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的
合法权益。鉴于其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上市公司审
计独立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调查,提议改聘致同为公司财务和内控审
计机构。大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以来,表现出良好的履职能力、服务意识和
职业操守,公司董事会对大华审计专业团队多年来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
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1 年,
总部设立于北京,是中国最早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国内 12 家获得 H 股企业
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国首批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少数在美国 PCAOB 登记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首批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大型事务
所。该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注册号:110000014531430。注册资本:2000 万
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证书编号:006727。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编号:11(证书序号 000158)。
主要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
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业务。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进行了充分了解、审议,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聘请致同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聘任的财务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
则,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包括内控审计)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支付财务审计机构报酬的依据充分,报酬数
额合理。公司根据发展需要,改聘致同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此次聘用。
4、公司监事会专门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同意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聘用期
自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