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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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作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包钢股份”)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

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包钢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72 号)文件核准,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采取非

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555,555,552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

股发行价人民币 1.8 元。本次发行共募集资金 29,799,999,993.6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01,76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 29,498,239,993.60 元。

截止 2015 年 5 月 22 日,包钢股份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5]00033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累计使用 23,702,289,993.60 元,其中:

募投项目资金投入 22,912,239,993.60 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790,050,000.00 元。本年度

使用募集资金 23,702,289,993.60 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5,870,988,602.86 元,系尚未支付完毕的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根据资产交

割协议规定,待交割资产办理完过户手续后支付剩余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专户余额情况

1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

法律法规,公司和保荐人中德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包头包钢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

头鹿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包钢支行(以下统

称“各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

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

金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公司应当以传真方式知会保荐代

表人。中德证券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

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0603013009022192471 3,350,000,000.00 607,928,076.27 活期

限公司包头包钢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52520188000000180 1,748,239,993.60 3,192,433.08 活期

限公司包头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05588101040021392 3,350,000,000.00 1,011,357,363.52 活期

限公司包头鹿城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49010154500000894 4,750,000,000.00 1,013,068,344.11 活期

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593010100101395555 4,750,000,000.00 704,763,183.40 活期

司包头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717900024410507 4,750,000,000.00 607,638,737.56 活期

司包头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152440060654 6,800,000,000.00 1,923,040,464.92 活期

司包头市包钢支行

合 计 29,498,239,993.60 5,870,988,602.86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的股款为人民币 29,799,999,993.6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 301,760,000.00 元,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为 29,498,239,793.60 元,截止日余额为

5,870,988,602.86 元,其中剩余募集资金为 5,796,178,626.67 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为

74,809,976.19 元。

2

(三)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实际情况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949,824.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370,229.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370,229.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截至期末投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承诺投资项目 目,含部分 诺投入金额 金额与承诺投入金 入进度(%)(4)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 金额 投入金额(2)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变更(如有) (1) 额的差额(3)=(2)-(1) =(2)/(1) 效益 大变化

包钢集团选矿厂

81,021.00 81,021.00 64,817.00 64,817.00 -16,204.00 80.00 — 37,086.97 是 否

相关资产

包钢集团白云鄂

博矿综合利用工

126,825.00 126,825.00 101,460.00 101,460.00 -25,365.00 80.00 2015 年 1 月 55,212.94 否 否

程项目选铁相关

资产

尾矿库资产 2,662,973.00 2,662,973.00 2,124,947.00 2,124,947.00 -538,026.00 79.80 2016 年 10 月 — — 否

补充流动资产 79,005.00 79,005.00 79,005.00 79,005.00 — 100.00 — — — —

合计 — 2,949,824.00 2,949,824.00 2,370,229.00 2,370,229.00 -579,595.00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注:包钢集团白云鄂博矿综合利用工程项目选铁相关资产 2015 年度完成盈利预测的 81.22%,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为:(1)2015 年度铁矿石市场行情

低迷,铁矿石处理量低于预期;(2)稀土矿浆生产线和选铌生产线调试时间过长,本期未能按期投产。

4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15 年 7 月,包钢集团选矿厂相关资产、包钢集团白云鄂博矿综合利用工程

项目选铁相关资产和尾矿库资产的审计、交割已经完成,房产、车辆等资产的过户手续

正在办理中,该等过户手续办理不影响公司正常使用相关资产。

截至 2016 年 3 月,包钢集团选矿厂相关资产、包钢集团白云鄂博矿综合利用工程

项目选铁相关资产和尾矿库资产中所涉及房产、车辆等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

成,相关资产已经全部过户至公司。至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资产转移工作已

经全部完成。

二、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包钢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未发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情况。

三、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包钢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未发生超募资金的情形。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包钢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包钢股份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无对外

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六、核查结论

经核查,包钢股份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

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资金存放安全;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5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庆中 申丽娜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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