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邦讯技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
查情况如下:
一、邦讯技术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
存在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失控而使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并令其失真的情况。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
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主要通过查阅邦讯技术三会资料,抽查邦讯技术合同、会计账册、
银行对账单、会计凭证,查阅分析邦讯技术内部控制制度安排,调查各项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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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执行及监督情况;与邦讯技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
等进行沟通;现场检查内部控制的运行和实施等途径,从内部控制的环境、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邦讯技术的内部控制合规性
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邦讯技术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
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邦讯技术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邦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本保荐机构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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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孙 坚:
蔡 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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