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讯技术: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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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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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1—2页

附件: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22 层

电话: 010-82250666 传真: 010-82250851 邮政编码: 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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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016]京会兴鉴字第 03010008 号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贵公司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关

格式指引有关规定编制《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相关的真

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证

据。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

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本报告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有关规定与贵公司提供的募集资金相关资料,

在审慎调查并实施了必要的鉴证程序基础上对所取得的资料作出的职业判断,并不构成我

们对贵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前景及其效益实现的任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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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贵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等的有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201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我们同意将

本报告作为2015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附件: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北京兴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叶 民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 杰

二○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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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格式

指引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将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12号《关于核准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邦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2年5月8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2,668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533,6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1,491,125.09元,其中超募

资金净额为291,501,925.09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2012]京会兴验字第03010069号《验资报告》。

2015年募集资金项目投入募集资金16,160.70万元,募集资金累计使用45,036.40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112.71万元,公司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总额为

6,495.78万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1,383.07万元,差异原因为:募集资

金账户银行利息收入增加资金1,383.07 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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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上市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

管理制度》。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

支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华夏银行北京北三环支行、江苏银行北京德胜支行、宁

波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五角场支行、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所有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超过董事会

授权范围的投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

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确保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签订情况及各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款具体情况如下表

所示:

单位:元

序号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签订时间 专户存款额

1 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1101013388100028711 2012 年 5 月 31 日 291,501,925.09

2 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110906754110102 2012 年 5 月 31 日 67,015,100.00

3 华夏银行北京北三环支行 10290000000255560 2012 年 5 月 31 日 44,086,300.00

4 江苏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32210188000005587 2012 年 5 月 31 日 52,828,100.00

5 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77100122000151766 2012 年 5 月 31 日 46,059,700.00

合 计 501,491,125.09

新签署的募集资金协议和原协议销户情况:

(1)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于 201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 201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的议案》和《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上海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直放站产

品建设项目”4,605.97 万元中 3000 万元对外投资设立上海子公司,用于建设“智能家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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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上海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角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户

名为上海海纳通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为兴业银行上海五角场支行,账号为

216450100100032990,开户日为 2014 年 6 月 27 日,开户日专户初始余额为 3,000.00 万

元。

(2)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天线产品建设项目为互联网金融保险项目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的议案》和《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互联网金融保险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天线产品

建设项目”4,408.63 万元及超募资金 491.37 万元合计 4900.00 万元用于建设互联网金融保

险项目。互联网金融保险公司在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户名为

汇金讯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为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为

77010122000385415,开户日为 2014 年 7 月 4 日,开户日专户初始余额为 4,900.00 万元。

(3)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于 2014 年 7 月 14 日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

资金收购博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博威通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100%股权

并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009 万元收购博威科技 100%股权和博威通讯

100%股权,并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7,000 万元对博威科技和博威通讯增资。博威科技(深

圳)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户名为博威科技

(深圳)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为 11014681558000,

开户日是 2014 年 9 月 17 日,开户日专户初始余额为 4,000.00 万元。

(4)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于 2014 年 7 月 14 日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

资金收购博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博威通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100%股权

并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009 万元收购博威科技 100%股权和博威通讯

100%股权,并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7,000 万元对博威科技和博威通讯增资。博威通讯系统

(深圳)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户名为博威

通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为

11014674797002,开户日是 2014 年 9 月 5 日,开户日专户初始余额为 3000.00 万元。

(5)公司在江苏银行北京德胜支行和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于

2014年6月25日已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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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签订情况及各募集资金专户

初始存款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序号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签订时间 专户存款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1 216450100100032990 2014 年 6 月 27 日 30,000,000.00

海五角场支行

2 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77010122000385415 2014 年 7 月 4 日 49,000,000.0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3 11014674797002 2014 年 9 月 5 日 30,000,000.00

圳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4 11014681558000 2014 年 9 月 17 日 40,000,000.00

圳分行

合 计 149,000,000.00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备注

1 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110906754110102 6,630,239.42

2 华夏银行北京北三环支行 10290000000255560 814,248.91

3 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1101013388100028711 20,075,513.5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角

4 216450100100032990 36,872.93

场支行

5 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7701012200038 5415 400,894.80

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1014674797002 - 本年已销户

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1014681558000 - 本年已销户

合 计 27,957,769.65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入情况下,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于上述各银行。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定期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1 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77010122000534164 2,000,000.00

2 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77010122000534373 10,000,000.00

3 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77010122000534220 15,000,000.00

4 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77010122000405291 10,000,000.00

合 计 37,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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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5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总额为

1,522.6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金投资项目金额

1 营销服务平台扩建项目 5,282.81 912.86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701.51 609.78

合 计 11,984.32 1,522.64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实际投资情

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2012)京会兴核字第 03012124 号《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

情况进行了核验、确认。根据该报告,截止 2012 年 5 月 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1,522.64 万元,分别为:投入营销服务平台扩建项目 912.86 万

元,投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9.78 万元。2012 年 8 月 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以募集资金 1,522.64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

部分闲置超募资金 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5 年 5 月 14 日,公司将合计 5,000 万元人民币

一次性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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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

分闲置超募资金 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报告期末,该闲置超募资金 5,000 万元尚未到期、

未归还。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详见上述“三、4、(1);4、(2)”。

(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

民币 29,780,834.88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 2015 年 5 月实际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

民币 29,780,834.88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超募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活期存款方式暂存募集资金专户及以定期

存单方式存放于相关银行。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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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说明

不适用。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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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0,149.1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6,160.7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9,014.6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5,036.4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7.98%

承诺投资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本报告期

项目和超 调整后投 本报告期 投资进度 预定可使 性是否发

更项目(含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 实现的效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募资金投 资总额(1) 投入金额 (%)(3)= 用状态日 生重大变

部分变更) 总额 金额(2) 益

向 (2)/(1) 期 化

承诺投资项目

营销服务

是 5,282.81 5,282.81 480.4 5,201.39 98.46% 是 否

平台扩建

研发中心

是 6,701.51 6,701.51 3010.28 6374.73 95.12% 是 否

建设项目

直放站产

品建设项 是 4,605.97 -- 0 0 0.00% 否 是

天线产品

是 4,408.63 -- 0 0 0.00% 否 是

建设项目

智能家居

否 -- 3,000.00 1,970.67 2,996.32 99.88% 是 否

项目

补充流动

否 -- 1,605.97 0 1,605.97 100.00% 是 否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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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

融保险项 否 -- 4,408.63 991.58 1,270.91 28.83% 是 否

承诺投资

-- 20,998.92 20,998.92 6,452.93 17,449.32 -- -- --

项目小计

超募资金投向

暂时补充

否 5,000 5,000 5,000 5,000 100.00% -- -- -- --

流动资金

互联网金

融保险项 否 491.37 491.37 0 0 0.00%

收购博威

科技、博威 否 10,009 10,009 1,729.69 8,009 80.02%

通讯

补充流动

资金(如 -- 14,578.08 14,578.08 2,978.08 14,578.08 -- -- -- --

有)

超募资金

-- 30,078.45 30,078.45 9,707.77 27,587.08 -- -- -- -- --

投向小计

合计 -- 51,077.37 51,077.37 16,160.70 45,036.40 -- -- -- -- --

未达到计

(1)关于“直放站产品建设项目”尚未投入资金的原因:因近年通信行业市场迅速变化,该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为保护广大股东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划进度或

公司已于 2013 年 12 月 26 日完成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审批程序,原“直放站产品建设项目”已整体变更。

预计收益

的情况和 (2)关于“天线产品建设项目”尚未投入资金的原因:因近年来通信行业用工薪酬成本提升较快,该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为保护广大股东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

原因(分具 用效益,公司已于 2014 年 5 月 23 日完成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审批程序,原 “天线产品建设项目”已整体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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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项目)

(1)关于“直放站产品建设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在通信行业,随着 3G 大规模的商用,以及 4G 迅速的推进,相关技术与应用取得长足的发展,新的技

术和新的解决方案陆续涌现,移动运营商减少了对直放站的采购,直放站的使用在缩减,市场前景不容乐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广大股东权益,公司强调

项目可行 提升产品的前瞻性,提高产品竞争优势,因此未对该项目投入资金。经过严谨的可研分析和论证,已将“直放站产品建设项目”变更为“智能家居项目”。

性发生重 (2)关于“天线产品建设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因近年来通信行业用工薪酬成本提升较快,该项目原定实施地点天津市宝坻区的用工薪酬成本与其他地

大变化的 区相比已无明显成本和管理优势,此外该地区缺少常态的充沛的原、辅料提供商。厦门市拥有良好的产业配套环境,且在土地、税收、人才等方面享有优惠政策,因此

情况说明 为提高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降低研发、生产、服务成本,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产品的集约化管理、规模优势、成本优势、供应链便利等因素,公司决定终

止在天津市建设天线产品项目,未来天线将和直放站设备、无源器件、有源器件等无线网络优化的生产线一同集中在厦门统一生产管理。经过严谨的可研分析和论证,

已将 “天线产品建设项目”变更为“互联网金融保险项目”。

适用

公司超募资金净额为 291,501,925.09 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201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2012 年 11 月 13 日,

公司将合计 5,00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2012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超募资金

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5,8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 2012 年 11 月实际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5,8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金额、用

(3)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2012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途及使用

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 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3 年 5 月 16 日,

进展情况

公司将合计 5,00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4)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201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 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3 年 11 月 20 日,

公司将合计 5,00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5)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5,8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 2013 年 11 月实际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5,8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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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 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4 年 5 月 19 日,公司将合计 5,00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7)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4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天线产

品建设项目为互联网金融保险项目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天线产品建设项目”4,408.63 万元及超募资金 491.37 万元合计 4,900.00 万元用于建设互联网

金融保险项目。

(8)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

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 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4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将合计 5,00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9)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7 月 14 日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博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博威通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009 万元收购博威科

技 100%股权和博威通讯 100%股权,并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7,000 万元对博威科技和博威通讯增资。

(10)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 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5 年 5 月 14 日,公司将合

计 5,00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11)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29,780,834.88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 2015 年 5 月实际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29,780,834.88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2)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 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报告期末,该闲置超募资

金 5,000 万元尚未到期、未归还。

募集资金

适用

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 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4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天线产品建

变更情况 设项目为互联网金融保险项目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原计划在天津实施的“天线产品建设项目”变更为在北京市实施的“互联网金融保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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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 适用

投资项目

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4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

实施方式

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做以下调整:(1)“营销服务平台扩建项目”中,将“预备费用”变更为“市场拓展费用”,并调整各项

调整情况

投资金额比例;(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将“建设工程”变更为“人员工资”。

适用

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2012)京会兴核字第 03012124 号《邦讯技术股份

先期投入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确认。根据该报告,截止 2012 年 5 月 2 日,公司

及置换情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1,522.64 万元,分别为:投入营销服务平台扩建项目 912.86 万元,投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9.78 万元。2012 年 8 月 6 日,

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 1,522.64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

适用

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

动资金情 详见上述“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之“(1)、(3)、(4)、(6)、(8)、(10)、(12)”。

项目实施

出现募集

资金结余 不适用

的金额及

原因

尚未使用

的募集资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6,495.78 万元(含存款利息收入),均存放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

金用途及

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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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

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 无

的问题或

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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