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1 证券简称:通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1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等情况
1、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股本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
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
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万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2.7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
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
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年4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4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
年4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
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个人类限
售股、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姓名(名称)
1 01*****045 贾彤颖
2 01*****805 马晓峰
3 01*****407 李明谦
4 08*****332 宏源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 01*****057 杨雄文
6 01*****287 祝佳霖
7 01*****852 徐卫东
8 01*****476 董顺忠
9 01*****990 王宇
10 01*****303 王润梅
11 01*****546 李文甫
12 01*****308 刘卿
13 01*****444 侯涛涛
14 01*****418 王红坡
15 01*****672 张向辉
16 01*****538 杨永新
17 01*****886 孙增强
18 01*****830 白永超
19 01*****265 范冬兴
20 01*****718 祝红超
21 01*****677 高姗姗
22 01*****510 宋丽云
23 01*****155 尚红梅
24 01*****072 耿宏洁
25 01*****485 张逾良
26 01*****152 雷迟
27 01*****601 杨志民
28 01*****780 徐剑
29 01*****658 冉亚磊
30 01*****827 焦朋朋
31 01*****887 孙敬周
32 01*****058 刘延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4月18日至登记日:
2016年4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
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道319号天山科技园12号
楼
咨询联系人:王润梅
咨询电话:0311-67300568
传真电话:0311-6730056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