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科技: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0 18: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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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91 证券简称:通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1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等情况

1、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股本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

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

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万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2.7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

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

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年4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4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

年4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

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个人类限

售股、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姓名(名称)

1 01*****045 贾彤颖

2 01*****805 马晓峰

3 01*****407 李明谦

4 08*****332 宏源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 01*****057 杨雄文

6 01*****287 祝佳霖

7 01*****852 徐卫东

8 01*****476 董顺忠

9 01*****990 王宇

10 01*****303 王润梅

11 01*****546 李文甫

12 01*****308 刘卿

13 01*****444 侯涛涛

14 01*****418 王红坡

15 01*****672 张向辉

16 01*****538 杨永新

17 01*****886 孙增强

18 01*****830 白永超

19 01*****265 范冬兴

20 01*****718 祝红超

21 01*****677 高姗姗

22 01*****510 宋丽云

23 01*****155 尚红梅

24 01*****072 耿宏洁

25 01*****485 张逾良

26 01*****152 雷迟

27 01*****601 杨志民

28 01*****780 徐剑

29 01*****658 冉亚磊

30 01*****827 焦朋朋

31 01*****887 孙敬周

32 01*****058 刘延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4月18日至登记日:

2016年4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

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道319号天山科技园12号

咨询联系人:王润梅

咨询电话:0311-67300568

传真电话:0311-6730056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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