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长江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信维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维通信”或“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独立财务顾问,对
信维通信将部分节余资金及专户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
查意见如下:
一、信维通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信维通信根据公司 2015 年 2 月 1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2015 年
3 月 2 日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收购深圳亚力盛
连接器有限公司的 80.00%股权。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
[2015]第 129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截止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亚力盛连接器
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60,728.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亚力盛连接器
80.00%股权作价为 48,000.00 万元,其中的 40,000.00 万元由公司向深圳市亚力盛投
资有限公司、深圳德威首创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支付,余下部分通过非公开发
行新股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 2015 年 7 月 14 日,信维通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的非公开
发行股票 9,424,083 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
8,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82,000,000.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9.55 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
亚力盛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1416 号)核准,信维通信于 2015 年 7 月 22 日登记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1,884,816 股,其中向深圳亚力盛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39,267,015 股股份、向深圳德
威首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2,617,801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发行价格为每股
9.55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9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82,000,00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出具众会字〔2015〕第 508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中的 8000 万元用于支付标的公司股权对价,
200 万元用于支付并购项目相关的中介费用。至 2016 年 04 月 15 日,公司已按并购协
议约定用募集资金支付了 8000 万元并购款,支付了中介费用 26 万。募集资金专户结
余募集资金 174 万元(不含资金利息)。结余原因主要为部份中介费用在募集资金到
账前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
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且投资项目已达到原募投计划的目标。现公司拟将募
集资金账户余额 186.06 万元(含资金利息,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
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2.12%。该事项不属
于关联交易。
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经与
会 9 名董事全票决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
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亚力盛投资、德威首创
合计持有的亚力盛 80%股权,共需支付交易对价为 48,000.00 万元,其中,以现金支
付 8,000.00 万元。公司以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资金 9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0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200 万元。其中 8000 万用于支付对价,200 万用于支付并
购项目所需的中介费用。至 2016 年 4 月 15 日,已分别向亚力盛投资、德威首创分别
支付了对价 7,500.00 万元、500.00 万元,向中介支付中介费 26 万元。其余中介费用
已在募集资金到账前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四、节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使用计划
募集资金所投项目已按原计划完成,资金略有节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拟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186.06 万元(以
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使用审议情况
2016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信
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议案》,董事会同意将部分节
余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专户利息等共计 186.06 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构成关联交易,且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其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保证了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质量,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及利息等合
计 186.06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符合公司实际运营的需要,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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