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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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莱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

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对宝莱特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036 号)核准,公司获

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05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5.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 262,500,000.00 元。

截至 2011 年 7 月 14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 262,500,000.00 元扣除全部发行

费用 31,890,273.6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0,609,726.34 元。上述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立信大华验字

[2011]190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合计 210,730,921.72 元,

包括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50,388,825.05 元,募集资金项目累计

投入 160,342,096.67 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15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共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50,388,825.05 元。

(2)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1,558,441.57 元;于 2011 年 7 月 15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共计使用募集资金

152,356,420.75 元;本年度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6,427,234.35 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8,144,727.54 元,包括未使

用完毕的募集资金本金 19,878,804.62 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扣

除手续费和账户维护费)8,265,922.92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宝莱

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

理办法》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0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

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

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唐家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珠海分行和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1年8月15日,公司、本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唐

家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和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

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净额的5%的,公司与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014年1月23日,公司、公司子公司天津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平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根据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

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专户余额的10%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

构,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014年7月7日,公司、公司之子公司南昌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平安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此监管协

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4年8月13日,公司、公司之子公司南昌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平安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

此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唐家支行(注 1) 2002021729100201322 42,499,726.34 5,741,845.79 活期

招商银行珠海分行 656900003510838 88,110,000.00 --- 活期

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注 2) 8017100000001995 100,000,000.00 --- 活期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 79780188000020563 --- 14,650,525.42 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南昌昌北支行 36001050800052513048 --- 7,752,356.33 活期

合计 --- 230,609,726.34 28,144,727.54 ---

注 1: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唐家支行账户余额包含尚未转出,已经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 1,015,394.97 元(其中:本金 799,726.34 元,利息 215,668.63 元)。

注 2:因厦门国际银行系统升级,原账号 9010111011131 变更为 8017100000001995。

三、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5 年度,宝莱特使用募集资金 642.7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宝莱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3,060.9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42.7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5,038.88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1,073.0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1.85%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投资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现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含部分 进度(%)(3)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投资总额 资总额(1) 入金额 投入金额(2) 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变更) =(2)/(1) 效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多参数监护仪技改扩建项目 否 8,811.00 6,109.02 --- 6,109.02 100.00 2014 年 7 月 31 日 1,101.92 是 否

2、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是 3,350.00 626.10 280.53 626.10 100.00 2015 年 12 月 24 日 --- 否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2,161.00 6,735.12 280.53 6,735.12 --- --- 1,101.92 ---

超募资金投向

1、关于使用部份超募资金收购天津市挚信鸿达医

否 1,900.00 1,900.00 --- 1,900.00 100.00 2012 年 7 月 1 日 425.91 是 否

疗器械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项目

2、关于使用部份超募资金收购重庆多泰医用设备

否 1,200.00 1,200.00 --- 1,200.00 100.00 2013 年 2 月 1 日 -60.43 否 否

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项目

3、关于使用部份超募资金收购辽宁恒信生物

否 2,656.00 2,656.00 --- 2,656.00 100.00 2013 年 7 月 1 日 680.55 是 否

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项目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投资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现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含部分 进度(%)(3)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投资总额 资总额(1) 入金额 投入金额(2) 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变更) =(2)/(1) 效益 大变化

4、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天津宝莱特

否 3,000.00 3,000.00 40.91 1,597.60 53.25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不适用 否

医用科技有限公司

5、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南昌宝莱特

否 3,000.00 2,064.00 321.28 1,945.49 94.26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不适用 否

医用科技有限公司

6、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否 --- --- --- --- --- --- --- 不适用 否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1,756.00 10,820.00 362.19 9,299.09 --- --- 1,046.03 --- ---

合计 23,917.00 17,555.12 642.72 16,034.21 --- --- 2,147.9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

不适用

体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1、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天津市挚信鸿达医疗器械开

发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超募资金人民币 1,900 万元,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收购天津市挚信鸿达医疗

器械开发有限公司 60%股权。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股权收购出具了专门意见,同意本次交易实施。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已于 2012 年 7 月 9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重庆多泰医用设备有限

公司股权及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超募资金人民币 1,200 万元,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收购重庆多泰医用设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完成后重庆多泰医用设备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股

权收购出具了专门意见,同意本次交易实施。本次股权转让已于 2013 年 2 月 6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辽宁恒信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股权及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超募资金人民币 1,456 万元收购恒信生物 100%股权的议案,并对其增资 1,200 万元。公

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股权收购出具了专门意见,同意本次交易实施。本次股权转让已于 2013 年 7 月

4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4、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全资子公司投建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

设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超募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自有资金人民币 3,573 万元,在天津市北辰区示范工业园区医药医疗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产业园区投建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在天津新设全资子公司投建血液

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及项目内容的事项出具了专门意见。天津子公司已于 2013 年 12 月 3 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此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5、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立南昌全资子公司拟投建血液透析耗材

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超募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自有资金 5,653.17 万元,在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会产业园区投建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新设南昌全资子公司投建血液

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及项目内容的事项出具了专门意见。报告期内,根据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和公司自有资金情况,

决定在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南昌血透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的投资比例,将超募资金投资调减为人民币

2,700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本金 2,064 万元,超募资金利息 636 万元),自有资金投资调增为人民币 5,953.17 万元。南昌子公司已于 2014

年 4 月 1 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超募资金投

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此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6、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 105.83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

际金额为准,其中本金为 79.97 万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尚未实际转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经 2011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558,441.57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28 日出具了大华核字[2011]2027 号《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

构均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2012 年上述先期投入资金 1,558,441.57 元已置换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1、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预算规划严格控制募集资

金投入,本着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对项目的各环节进行优化,节约了项目投资;同时,在项目各个环节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实施中加强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整体投入金额;

2、公司“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原计划铺底流动资金中用于部分新增研发人员的薪酬支出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1、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8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多参数监护仪技改扩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议案于 2014 年 9

月 15 日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到项目完工日,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自有资金账户实际金额为 3,246.84

万元(其中:利息收入 544.86 万元,本金 2,701.98 万元)。

2、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研发中

心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额由 3,350 万元变更为 1,013.10 万元,减少的预算资金 2,336.90 万元仍存放于公司原募集资金账户进行监管;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8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募

集资金专户的剩余资金 2,485.36 万元(其中:利息收入 148.46 万元,本金 2,336.9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此议案于 2014 年 9

月 15 日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截至 201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已建设完毕,且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对该项目计

划投入 1,013.10 万元,实际累计投入 626.10 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 472.65 万元(其中:利息收入 85.65 万元,本金 387.00 万

元),公司决定将该余额存放于公司原募集资金账户进行监管。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合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四、平安证券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宝莱特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未发现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未

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宝莱特董事会披露的 2015 年度募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唐伟、李竹青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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