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莱特”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宝莱特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进行了专项核查,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宝莱特经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036号)核
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
民币2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62,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1,890,273.6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0,609,726.34元,以上募集资金已
由 立 信 大华 会 计 师事 务 所 有限 公 司 于 2011 年 7 月 14 日 出 具 的立 信 大 华验 字
[2011]19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超募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2年5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天津市挚信鸿达医疗器械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超募资金人民币1,900万元,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
收购天津市挚信鸿达医疗器械开发有限公司 6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2-015号公告)。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已于2012年7月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于2013年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重庆多泰医用设备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同意以超募资金人民币1,200万元,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收购重庆多
泰医用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004号公告)。本次股
权转让已于2013年2月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于2013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辽宁恒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同意以超募资金人民币1,456万元收购恒信生物100%股权的议案,并对其
增资1,2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025号公告)。本次股权转让已于2013
年7月4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于201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新设全资子公司投建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同意以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自有资金人民币3,573万元,在天津市北辰区
示范工业园区医药医疗产业园区投建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2013-037号公告)。天津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12月3日完
成工商设立登记。
公司于2013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新设立南昌全资子公司拟投建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同意以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自有资金5,653.17万元,在江西南昌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园区投建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2013-052号公告)。南昌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4月1日完成
完成工商设立登记。2015年报告期内,根据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和公司自有资
金情况,决定在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南昌血透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超募
资金和自有资金的投资比例,将超募资金投资调减为人民币2,700万元(其中超
募资金本金2,064万元,超募资金利息636万元),自有资金投资调增为人民币
5,953.17万元。
除上述超募资金使用外,公司暂未使用其他超募资金,该资金全部存放在公
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 15,420,902.72 元。
公司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的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超募资金承 调整后 累积投 原计划达到预定
序号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诺投资总额 投资金额 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1 天津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 3,000 3,000 1,597.60 2015 年 8 月 28 日
2 南昌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 3,000 2,700 1,945.49 2016 年 6 月 30 日
三、关于延长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时间的具体内容
公司就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项目实施
内容不变,具体延长情况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 延长后达到预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1 天津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28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 南昌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四、延长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原因
天津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土地报建图纸因政府对园区特殊要求、冬天冻
土无法开工建设、天津市几次领导大幅变动、天津港爆炸事件等多方面影响,致
使报建过程较长,该项目将于近期开始动工建设。
南昌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土地报建图纸因政府对园区特殊要求等原因
影响,使其未能如期完工。目前,主体工程已经封顶,另因建设净化车间及报批
GMP 认证等原因,造成该项目进展有所延迟。因此公司根据以上两个项目进展
情况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公司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时间进行了调整。
五、延长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对公司生产
经营的影响
延长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对公司的整体规划布
局进程会有所减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超募资金投资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超募资金投资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并就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发表如下
意见:本议案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违反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
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进度调整事项。
3)独立董事就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关
于延长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是由董事会经过认真
审议后审慎提出的,符合公司超募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正常的
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超募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延长超募
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长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七、平安证券对宝莱特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宝莱特本次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超募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平安证券同意宝莱特本次对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调整。
保荐代表人:唐伟、李竹青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