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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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6 证券简称:宝莱特 公告编号:2016—007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

的董事共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燕金元先生主

持,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燕金元先生所作《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

为 2015 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充分的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公司治理结构日臻完善,较好地完成了 2015 年度经营目标。

(以上议案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第四节相关内

容。公司独立董事郑欢雪先生、陈思平先生、吴友明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

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

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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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燕传平先生向董事会报告《2015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质量良好,财务状

况健康,其中营业收入 38,050.55 万元,较 2014 年同比增长 31.67%,主要原因

是报告期内公司原有血液透析业务收入增长较大以及合并了新增子公司珠海市

申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和珠海市宝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收入共同影响所致;营

业利润 2,444.14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2.89%,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为 2,391.9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9.24%,净利润下降的主要是因为公司对

收购重庆多泰医用设备有限公司时产生的商誉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由于血液透

析经销产品的毛利率偏低从而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以及销售费用增加所致。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以上议案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将同时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以上议案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

在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下,公司拟定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15年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6]001606号),公司2015年度母公

司的净利润1,029.33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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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2.93万元,余下未分配利润为

926.40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165.84万元,再减去报告期内实施的2014年

年度现金分红730.44万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361.80万元。

公司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608.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730.44万元(含税),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股本

状况和股东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和合理性。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定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出具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鉴证报告》。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独立董事、审计机

构、保荐机构所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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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长燕金元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议案表决时进

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

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了会计资料等各类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

完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

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担

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

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 2016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其担任公司 2016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以上议案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出具了《关于宝莱特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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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延长超募资金投资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出具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使用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唐家支行等三家银行

申请办理综合授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唐家支行、厦门国际银行

珠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银桦支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额度均

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合计 9,000 万元,期限 1 年。该综合授信主要用于公司贷

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明、保函等与公司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银

行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公司提议授权董事长燕金元先生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在

银行实际授予的授信额度内制定具体的融资计划,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

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

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以上议案表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恒信生物科技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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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供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且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上

述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

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在借款期限内,公司按照银行的基准贷款年利率向

恒信生物收取利息,按季度结算。

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不适用于《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1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中所涉及的财务资助。

(以上议案表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 30 在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

岸科技创新一路 2 号宝莱特公司会议室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召

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议案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报告内容、格

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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