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6]000857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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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5 年度)
目录 页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募 3-9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6]000857 号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宝莱特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宝莱特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宝莱特公司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
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
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宝莱特公
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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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核字[2016]000857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
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
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
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发表意见。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宝莱特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反映了宝莱特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宝莱特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宝莱特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
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洪梅生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生保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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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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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3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于 2011 年 7 月 12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05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5.00 元。截至 2011 年 7 月 14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262,5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1,890,273.66 元,募集资金净额 230,609,726.34 元。
截止 2011 年 7 月 14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以“立信大华验字[2011]19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210,730,921.72 元,其中包括:
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15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共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50,388,825.05 元 ; 公 司 于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之 前 利 用 自 有 资 金 先 期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1,558,441.57 元;于 2011 年 7 月 15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使用募集资金 901,255.00 元;
2012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29,564,150.66 元;2013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59,833,677.63 元;2014
年使用募集资金 62,057,337.46 元;2015 年度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6,427,234.35 元。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28,144,727.54 元,包括未使用完毕的募集
资金本金 19,878,804.62 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扣除手续费和账户维护费)
8,265,922.92 元。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
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
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2011 年 8 月 15 日,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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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唐家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和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根据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
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5%,公司与银行应及
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014 年 1 月 23 日,公司、公司子公司天津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根据
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或专户余额的 10%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014 年 7 月 7 日、2014 年 8 月 13 日,公司、公司子公司南昌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根据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
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或专户余额的 10%的,银行应及
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以上各监管协议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监管协议的履
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唐家支行(注 1) 2002021729100201322 42,499,726.34 5,741,845.79 活期
招商银行珠海分行 656900003510838 88,110,000.00 --- 活期
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注 2) 8017100000001995 100,000,000.00 --- 活期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 79780188000020563 --- 14,650,525.42 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南昌昌北支行 36001050800052513048 --- 7,752,356.33 活期
合计 --- 230,609,726.34 28,144,727.54 ---
注 1: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唐家支行账户余额包含尚未转出,已经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 1,015,394.97 元(其中:本金 799,726.34 元,利息 215,668.63
元)。
注 2:因厦门国际银行系统升级,原账号 9010111011131 变更为 801710000000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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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 本年度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1、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剩余超募资金 105.83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
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此议案已于 2015 年 10 月 14 日经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尚未实际转出。
2、截止 201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已建设
完毕,且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对该项目计划投入 1,013.10 万元,实际累计投入 626.10
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 472.65 万元(其中:利息收入 85.65 万元,本金 387.00 万元),
公司决定将该余额存放于公司原募集资金账户进行监管,详见公司公告 2015-073。
四、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
况。
2、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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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燕金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燕传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薇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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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3,060.9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42.7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5,038.88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1,073.0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1.85%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含部分 计投入金额 进度(%)(3)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1) 入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变更) (2) =(2)/(1) 效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多参数监护仪技改扩建项目 否 8,811.00 6,109.02 --- 6,109.02 100.00 2014 年 7 月 31 日 1,101.92 是 否
2、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是 3,350.00 626.10 280.53 626.10 100.00 2015 年 12 月 24 日 --- 否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2,161.00 6,735.12 280.53 6,735.12 --- --- 1,101.92 ---
超募资金投向
1、关于使用部份超募资金收购天津市挚信鸿达
否 1,900.00 1,900.00 --- 1,900.00 100.00 2012 年 7 月 1 日 425.91 是 否
医疗器械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项目
2、关于使用部份超募资金收购重庆多泰医用设
否 1,200.00 1,200.00 --- 1,200.00 100.00 2013 年 2 月 1 日 -60.43 否 否
备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项目
3、关于使用部份超募资金收购辽宁恒信生物
否 2,656.00 2,656.00 --- 2,656.00 100.00 2013 年 7 月 1 日 680.55 是 否
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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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项目(含部分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1) 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进度(%)(3) 使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变更) (2) =(2)/(1) 效益 大变化
4、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天津宝莱
否 3,000.00 3,000.00 40.91 1,597.60 53.25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不适用 否
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
5、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南昌宝莱
否 3,000.00 2,064.00 321.28 1,945.49 94.26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不适用 否
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
6、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否 --- --- --- --- --- --- --- 不适用 否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1,756.00 10,820.00 362.19 9,299.09 --- --- 1,046.03 --- ---
合计 23,917.00 17,555.12 642.72 16,034.21 --- --- 2,147.9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
不适用
具体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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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天津市挚信鸿达医
疗器械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超募资金人民币 1,900 万元,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收购天津市
挚信鸿达医疗器械开发有限公司 60%股权。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股权收购出具了专门意见,同
意本次交易实施。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已于 2012 年 7 月 9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重庆多泰医用设
备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超募资金人民币 1,200 万元,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收购重庆多泰医用设
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完成后重庆多泰医用设备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对本次股权收购出具了专门意见,同意本次交易实施。本次股权转让已于 2013 年 2 月 6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辽宁恒信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超募资金人民币 1,456 万元收购恒信生物 100%股权的议案,并对其增资 1,200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股权收购出具了专门意见,同意本次交易实施。本次股权转让已于
2013 年 7 月 4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4、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全资子公司投建血液透析耗材产
业化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超募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自有资金人民币 3,573 万元,在天津市北辰区示范工业园
区医药医疗产业园区投建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在天津新设全资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子公司投建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及项目内容的事项出具了专门意见。天津子公司已于 2013 年 12 月 3 日完成工
商设立登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此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5、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立南昌全资子公司拟投建血液透
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超募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自有资金 5,653.17 万元,在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
发区管委会产业园区投建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新设南昌全资子
公司投建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及项目内容的事项出具了专门意见。报告期内,根据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和公
司自有资金情况,决定在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南昌血透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的投资比例,将超募资
金投资调减为人民币 2,700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本金 2,064 万元,超募资金利息 636 万元),自有资金投资调增为人民币 5,953.17
万元。南昌子公司已于 2014 年 4 月 1 日完成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此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间延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6、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 105.83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
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其中本金为 79.97 万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尚未实际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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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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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经 2011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 1,558,441.57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28 日出具了大华核字[2011]2027 号《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投资项目的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监事会、独
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2012 年上述先期投入资金 1,558,441.57 元已置换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1、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预算规划严格控
制募集资金投入,本着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对项目的各环节进行优化,节约了项目投资;同时,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项目各个环节实施中加强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整体投入金额;
2、公司“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原计划铺底流动资金中用于部分新增研发人员的薪酬支出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1、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8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多参数监护仪技改扩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
议案于 2014 年 9 月 15 日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到项目完工日,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自有资金账
户实际金额为 3,246.84 万元(其中:利息收入 544.86 万元,本金 2,701.98 万元)。
2、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
将“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额由 3,350 万元变更为 1,013.10 万元,减少的预算资金 2,336.90 万元仍存放于公司原募集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账户进行监管;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8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的剩余资金 2,485.36 万元(其中:利息收入 148.46 万元,本金 2,336.9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此议案于 2014 年 9 月 15 日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截止 201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已建设完毕,且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
对该项目计划投入 1,013.10 万元,实际累计投入 626.10 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 472.65 万元(其中:利息收入 85.65 万元,本
金 387.00 万元),公司决定将该余额存放于公司原募集资金账户进行监管。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合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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