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6 证券简称:宝莱特 公告编号:2016—008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9 日
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监事会共有监事三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三名,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道国先生主持,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所有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报告的编制符合有关上市规则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的整体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上议案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燕传平先生向董事会报告《20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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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质量良好,财务状
况健康,其中营业收入 38,050.55 万元,较 2014 年同比增长 31.67%,主要原因
是由于 2015 年公司新投资设立的两家控股子公司的收入纳入合并范围以及血液
透析产品销售收入稳定增长共同影响所致;营业利润 2,444.14 万元,较上年同期
下降 32.89%,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391.9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
降 29.24%,净利润的下降主要是因为公司对重庆多泰医用设备有限公司收购时
产生的商誉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以及因血液透析产品的毛利率比传统监护仪产
品低使得其销售收入增加的同时也相应增加了销售成本和税金所致。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以上议案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股本状况
和股东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
理性。
(以上议案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
文件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
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以上议案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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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占用资
金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
保的情况。
(以上议案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6年度财
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
(以上议案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议案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
定,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超
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事项。
(以上议案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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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监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恒信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提供最长不超过24个月,且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上
述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
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在借款期限内,公司按照银行的基准贷款年利率向
恒信生物收取利息,按季度结算。
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不适用于《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1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中所涉及的财务资助。
(以上议案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于
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作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条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公
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以上议案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上议案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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