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6 证券简称:宝莱特 公告编号:2016—016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辽宁恒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恒信生物”)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内容如下: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恒信生物的生产经营及后续资金
需求,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其提供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且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上述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
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在借款期限内,公司按照银
行的基准贷款年利率向恒信生物收取利息,按季度结算。
恒信生物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对其财务、生产经
营、人事等拥有充分的控制力。本次资助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单方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
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辽宁恒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11 月 22 日,注册资本:1300 万
元,住所:朝阳开发区龙泉大街一段 15 号,法定代表人付建伟,本公司持股 100%。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产品开发、研制、生产及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凭许可
证经营);Ⅲ类 6845 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生产销售。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恒信生物的资产总额为 5,455.48 万元,负债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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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2,880.79 万元,净资产为 2,574.69 万元,营业收入为 3,860.11 万元,净利润为
680.55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771.33 万元。
付建伟为恒信生物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
公司是恒信生物的控股股东,公司在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其实施
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因此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
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恒信生
物提供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且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上述
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
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在借款期限内,公司按照银行的基准贷款年利率向恒
信生物收取利息,按季度结算。
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不适用于《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1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中所涉及的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恒信生物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降低其
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恒信生物的生产经营及后续
资金需求,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已建立健全了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实施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确
保资金安全和风险可控;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资金使用费
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其提供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且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人
民币的财务资助。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
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恒信生物提供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且最高不超过 3,000 万
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上述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
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在借款期限内,公司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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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基准贷款年利率向恒信生物收取利息,按季度结算。此项财务资助已到期。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多泰医用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且最高
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上述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
提供财务资助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在借款期
限内,公司按照银行的基准贷款年利率向重庆多泰医用设备有限公司收取资金占
用费,按季度结算。目前处于正常履行状态。
经公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向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市申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且最
高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上述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
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在借款
期限内,公司按照银行的基准贷款年利率上浮 10%向珠海市申宝医疗器械有限公
司收取利息,按季度结算。目前处于正常履行状态。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
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市宝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且
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上述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
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在借款
期限内,公司按照银行的基准贷款年利率上浮 10%向珠海市宝瑞医疗器械有限公
司收取利息,按季度结算。目前处于正常履行状态。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