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自身职能,发挥监事会应有的作用。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1 次监事会,历次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
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
求规范运作。
会议召开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
1 2015 年 4 月 9 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 2015 年 4 月 21 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3 2015 年 5 月 6 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4 2015 年 6 月 10 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5 2015 年 6 月 17 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6 2015 年 8 月 12 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7 2015 年 8 月 19 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8 2015 年 9 月 25 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9 2015 年 10 月 10 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10 2015 年 10 月 23 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11 2015 年 12 月 15 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1)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主要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 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14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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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及补选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合计 10 项议案。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主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
报告全文》的议案,合计 1 项议案。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主要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主席的议案》,合计 1 项议案。
(4)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主要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
司的议案》、《关于拟设立的控股子公司的附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合计
2 项议案。
(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主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的议
案》、《关于设立江西分公司的议案》,合计 3 项议案。
(6)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主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合计 2 项议案。
(7)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主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
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合计 1 项议案。
(8)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主要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合计 5 项议案。
(9)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主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合计 1 项议案。
(10)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主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第
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合计 1 项议案。
(1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主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的议案》,合计 1 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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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
着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出发,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
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监督。
1、公司依法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营,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全面的监督,认为公司董事
会的召开以及各项决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各项决议的形成均能以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
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遵守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恪职尽守,勤勉尽责,保持了公司能够持续稳定的发展。此
外,公司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要求及时修订了公司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有效规避和控制了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中存在的风险,保证公司严谨的管
理作风。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持续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包括费用管理报销、固
定资产购置和年度决算报告等资料,监事会成员通过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查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 2015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
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制
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意见客观、公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
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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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期
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本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和监管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
使用的情况,而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5、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结论意见,认为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报告期内,
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6、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
事会和管理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未发生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7、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及资产置换事项,
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8、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1)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主要审议通过
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关于拟设立的控股子公司的附条件的股
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与陈连忠先生拟共同出资在广东省珠海市设立珠海市
申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双方约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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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金出资 51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陈连忠先生以货币出资 490 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 49%。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合理,监事会同意本次投资事项;本次公司
与陈连忠先生签署的《关于拟设立的控股子公司的附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与陈连忠签署本次协议。
(2)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与杨泽军先生、周涛先生共同达
成《出资协议书》,三方同意共同出资在广东省珠海市设立珠海市宝瑞医疗器械
有限公司。经约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510 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 51%;杨泽军以货币出资 4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4%;周
涛以货币出资 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合理,监事会同意
本次投资事项。
9、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内幕信息流转、知情人登记管理和重大事项的报告、传递、
披露程序均严格依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同时公司管理层严把内
幕信息流转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内幕信息在披露前各环节的所有知情人如是完整
报备。公司证券部负责内幕知情人登记信息的核实、报备和建档,确保填报内容
真实、准确、及时。
10、薪酬激励机制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
工的积极性,有效实现公司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的有机统一,促
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广东宝莱特医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监事一致认为《广
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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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
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11、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30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
的 2015 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
核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更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2016 年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开展好
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
议题的审议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时效,增强监督的灵敏性;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种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活
动,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2、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有序开展其他各项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监督
力量的作用;加强与股东的联系,维护员工权益;在做好公司本部监督检查工作
的基础上,加大对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监督力度。
3、加强监事的内部学习。加强调研和培训,推进自身建设,开展调查研究;
跟踪监管部门的新要求,加强学习和培训,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
4、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系,适应上市公司的监管需要。积极主动与市证监局
等监管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取得更多的支持和帮助;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督
促公司在 2015 年专项治理活动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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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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