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郑欢雪)

来源:深交所 2016-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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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 201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

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

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5 年度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董事、股东汇报如下:

一、2015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

了积极的作用。公司 2015 年度共召开的 10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

出席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

情况。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

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没有损害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5 年 4 月 9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关联交易

事项》、《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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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关于延长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独立意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 年 4 月 21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上,本人对公

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 年 6 月 10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

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的议案》、《关于拟设立的控股子公司的附条件的股权转

让协议》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5 年 6 月 17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

于设立江西分公司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5 年 8 月 12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进

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 年 8 月 19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 2015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5 年 9 月 25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

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

司的议案》、《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向控股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5 年 10 月 10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5 年 10 月 23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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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10、2015 年 12 月 15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 2015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

召开、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

就公司的各定期报告的内部审计报告、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4

年度业绩快报、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重点关

注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应收账款的变化及管理情况、内部控

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在建项目的完成及转固定资产情况、募集资金专户

管理情况、2015年内部审计计划的完成情况。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

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

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财务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

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

文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

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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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在年报工作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

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有效沟通,

督促年报工作进展,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4、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在2015年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六、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

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

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公司进一步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了公司重大

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15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

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

更多富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本人也衷心希望公

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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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郑欢雪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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