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节能: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二)

来源:深交所 2016-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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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节能 公告编号:2016-045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4 月 18 日,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二)》,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厦门仁达隆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仁达隆

华投资基金”或“投资基金”)、厦门东华恒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前

四方共同出资设立新疆隆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隆华环保”名称以

工商注册为准)。新设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4000 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 40%;投资基金以货币出资 1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5%;王前

以货币出资 2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3%;厦门东华恒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货币出资 2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2%。

2、关联关系概述

投资基金分别由公司、厦门致远合众股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致远合众”)、厦门科创汇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创

汇智”)等共同合伙成立,其中公司监事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投资致远合

众,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孙建科参与投资科创汇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投资基金系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

构成了关联交易。

(二)审批程序

1、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联董事孙建科、刘岩、杨媛及关联监事樊少斌、赵光政、王彬回避表决。

2、对于本次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该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3、此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放弃在

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厦门仁达隆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非法人商事主体(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厦门市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华讯楼 C 区 B1F-076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仁达基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

派代表:张毅)

认缴出资额:贰亿贰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 年 11 月 18 日

合伙期限:自 2015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7 日

经营范围: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投资人信息、年报信息和监管信

息等请至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www.xiamencredit.gov.cn)

查询。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审批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自然人姓名:王前

身份证号:34220119671130****

住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东关办事处汴河中路 92 号

2、厦门东华恒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厦门东华恒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非法人商事主体(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厦门市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华讯楼 C 区 B1F-135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金港泰达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敏清)

认缴出资额: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6 年 4 月 12 日

合伙期限:自 2016 年 4 月 12 日至 2026 年 4 月 12 日

经营范围: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投资人信息、年报信息和监管信

息等请至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www.xiamencredit.gov.cn)

查询。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审批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前、厦门东华恒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

司无关联关系。

四、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隆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 亿元

经营范围:水务科技研发;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项目的投资、建

设、运营管理;水处理设备、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环保工程设计、承包。

出资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4000 40%

厦门仁达隆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 15%

王前 2300 23%

厦门东华恒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00 22%

合计 10000 100%

(上述内容最终情况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投资风险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环保产业是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十三五”期间环

保产业将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在环保领域的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

2、本次投资设立新疆隆华环保有利于与其它投资方共担风险、共享利益,各方

资源互补、渠道信息共享,与公司现有业务在品牌覆盖、地域布局、业务等方面形

成良好的协同效应,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公司将与各合作方共

同努力,加快在水处理、资源循环利用、节能工程等方面的业务拓展,推动公司在

环保领域的快速发展,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业务延伸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

规划。

3、本次投资是在充分论证基础上进行的决策,但标的公司设立、运营尚存在一

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公司将依托人才优势和内控体系,努力把控

好风险,推进标的公司稳定发展。

4、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投资基金没有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本次公司与投资基金及厦门中投

盈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东华恒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

同出资设立公司,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业务扩张。关联交易的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

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此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符合公司

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在环保业务领域的竞争力。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其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及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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