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6-019
关于股东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
2016年04月18日,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星化工”或“本公
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公司控股股东刘江山及第三大
股东俞菊美分别将各自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3,510,179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9.06%)和10,961,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以每股13.71元价格转让
给长安基金-浦发银行-长安秣马优选1期分级资产管理计划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
2016年04月15日办理完成。
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布的相关公告。
受让方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限制转让的情况为:该资产管理计划自受让龙
星化工股份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受让股份,因此拟对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对应专用证券账户中的本公司股份合计 54,472,029 股追加股份限售。
二、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追加承 追加承诺涉及股份 原限 追加锁 追加锁定 设定的最低
诺股份 售截 定期限 期后的限 减持价
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 止日 (月) 售截止日
本比例
长安基金-浦发银行-长 无限售 54472029 11.34% 无 6 个月 2016 年 无
安秣马优选 1 期分级资 条件 10 月 20
产管理计划 日
注:具体锁定股份起始日和截止日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明细数据
为准。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追加
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承诺。
本公司将于本公告披露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
述追加限售股东所持本公司股票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