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2015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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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zhu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审 计 报 告

中 准 审 字 [2016]1573 号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

计了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通化金马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

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

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

公司于 2015 年收购了哈尔滨圣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收购公司”),

并将其纳入了 2015 年度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 年第 1 期,总第 1 期)

的相关豁免规定,公司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有效性进行评

价时,未将被收购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评价范围内。同样,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相关指引,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审

计工作时,也未将被收购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审计范围内。注册会计师提

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中 准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昆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常明

二○一六年四 月十九日

主题词: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控 审计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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