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纸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

来源:深交所 2016-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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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简称“本次发行”)工作已经完

成,现将本次发行的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

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承诺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

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

卖活动。本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对象承诺:其认购的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

三、保荐人承诺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

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

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承诺

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

要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

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

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验资机构承诺

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

要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

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

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

之签章页)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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