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邦高科: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19 12: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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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高科”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汉邦高科拟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审慎调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3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70万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7.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14,352,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7,580,944.1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76,771,055.90元。 上

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5年4

月16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21057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相关文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投资额 件

安防数字监控产品产业化 深 发 改 核 准

1 16,240.00万元 16,240.00万元

扩建项目 【2012】0032号

北京研发中心基础研究室 海发改【2012】82

2 4,243.00万元 4,243.00万元

建设项目 号

3 补充流动资金 71,941,055.90元 -- --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北京研发中心基础研究室建设项目拟投入4,243.00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

日累计已使用8,551,787.16元,尚需投入33,878,212.84元(不含利息)。招股说明

书承诺的本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北京研发中心基础研究室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本项目主要研究音视频智能分析算法和技术开发,

摄像机自动聚焦、自动曝光、自动白平衡、宽动态算法,跟踪编码算法标准发展,

研究视频无损压缩技术,以及开展高清视频处理和传输技术。

视频监控的数字高清化、网络化、智能化是引领视频监控行业发展的三大方

向。2014年下半年以来,我国视频监控数字高清化、网络化转换速度迅速提升,

视频监控的数字高清化、网络化程度不断提高,带动了视频监控智能化需求的爆

发式增长。受市场需求变化的影响,为了快速推出满足市场需求的智能化产品,

加速基础研究的快速转化,公司进行智能算法和分析技术等自主研究的基础上,

着手寻求具备优秀算法和技术积累的研究机构或公司进行合作,导致本项目进展

速度放缓。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具体内容

因上述原因导致北京研究中心基础研究室建设项目未达到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实施进度,为最终完成公司的募投项目,保证公司基础研究的前瞻性,结合公

司目前的生产经营规划和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现拟对上述募投项目的

实施进度进行调整,预计本项目将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达到可使用状态。该项

目资金使用计划与招股说明书使用计划一致,继续遵照该项目可研报告中的各项

指标要求执行。

五、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公司2016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

案》,同意公司北京研发中心基础研究室建设项目延期。

2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对北京研发中心基础研究室建设

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延期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并结合生产经营

规划和审慎的原则作出的。本次调整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因此,我们同意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延期调整的议案。

公司2016年第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关于募投项

目实施进度调整是根据公司经营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

况,采取审慎的态度适当调整投资进度。本次调整的审批程序合法,未违反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且有利于切实

保障募集资金的投向的合理与规范。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

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

2016年第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周绪凯

徐克非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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