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19 08: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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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6-031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落实财政部 2015 年 11 月 4 日发

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7 号》的通知(财会

[2015]19 号)有关规定,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

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对公司本年

度报告的负债、净资产产生影响,并对各列报前期财务报表

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一、概述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是落实财政部 2015 年 11 月 4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7 号》的通知(财会[2015]19 号)有关规定,而对公司会

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一)公司对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政策,在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前的处理方法

1、授予时,根据收到职工缴纳的认股款确认银行存款、股本和资

本公积,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库存股,并根据回购义务的预计到期

时间,确认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其他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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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锁定期和达到解锁条件后的会计处理。如果限制性股票未

达到解锁条件而需要回购股票,按照应支付的金额,冲减股本和资本

公积,同时冲减库存股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如果限制性股票

达到了解锁条件,则冲减库存股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同时根

据流动性判断,调整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其他非流动负债;

3、对于等待期内发放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限制性股票和其他股

票作相同处理。

(二)公司对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政策,在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后的处理方法

1、授予时,根据收到职工缴纳的认股款确认银行存款、股本和资

本公积,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作收购库存股处理),以及就

回购义务确认库存股,并根据回购义务确认负债其他应付款(限制性

股票回购义务)。

2、对于锁定期和达到解锁条件后的会计处理。如果未达到限制性

股票解锁条件而需回购的股票,按照应支付的金额,冲减其他应付款

(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同时,按照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对应

的股本金额,减少股本,按照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对应的库存股

的账面价值,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资本公积科目;如果

公司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而无需回购的股票,按照解锁股票相对

应的负债的账面价值,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库存股,如有差额,

则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3、对于等待期内发放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和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

(1)现金股利可撤销,即一旦未达到解锁条件,被回购限制性股

票的持有者将无法获得(或需要退回)其在等待期内应收(或已收)

的现金股利。

等待期内,公司在核算应分配给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时,

应合理估计未来解锁条件的满足情况,该估计与进行股份支付会计处

理时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进行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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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保持一致。对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公司应分配

给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应当作为利润分配进行会计处理,借

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同时,按分配的现金股利金额,

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库存股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应付股利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预计未来不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

者,公司应分配给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应当冲减相关的负债,

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应付股

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后续信息表明不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数

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直到解锁日预计

不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实际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一致。

等待期内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应扣除当期分配给预计未来

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分母不应包含限制性股票的股

数。

(2)现金股利不可撤销,即不论是否达到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

持有者仍有权获得(或不得被要求退回)其在等待期内应收(或已收)

的现金股利。

等待期内,应合理估计未来解锁条件的满足情况,该估计与进行

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时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

数量进行的估计应当保持一致。对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

者,其应分配所得的现金股利作为利润分配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利润

分配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应付股利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科目。对于预计未来不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其应应

分配给所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

记应付股利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应付股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后续信息表明不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

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直到解锁日预计不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

数量与实际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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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内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应当将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

票作为同普通股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的其他权益工具处理,分子应

扣除归属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净利润;分母不应包含限制

性股票的股数。

4、等待期内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等待期内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视解锁条件不同采取不同的方

法:

(1)解锁条件仅为服务期限条件的,假设资产负债表日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已于当期期初(或晚于期初的授予日)全部解锁,并参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4 号——每股收益》中股份期权的有关规定考虑

限制性股票的稀释性。锁定期内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分子应加回计

算基本每股收益分子时已扣除的当期分配给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

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或归属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净利润。

(2)解锁条件包含业绩条件的,假设资产负债表日即为解锁日并

据以判断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业绩情况是否满足解锁要求的业绩条件。

若满足业绩条件的,应当参照上述解锁条件仅为服务期限条件的有关

规定计算稀释性每股收益;若不满足业绩条件的,计算稀释性每股收

益时不必考虑此限制性股票的影响。

(三)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16 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监事会在审议了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后形成了监事会意见,并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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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落实财政部 2015 年 11 月 4 日发布的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7 号》的通知 (财会[2015]19 号)

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并对各列报

前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是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时会计处理、

锁定期和达到解锁条件后的会计处理、等待期发放现金股利会计处理,

以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等政策进行了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影响金额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备 注

(减少以“—”表示)

201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2,360,00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16,480,000.00

减:库存股 1,575,000.00

其他应付款 27,265,000.00

三、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

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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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3、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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