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5 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勤勉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宗旨,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认
真负责地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及发表对公司重大事
项的独立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 2015 年度公司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赵新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55 年出生,硕士,教授。
1981 年至 1988 年任浙江工业大学电子系助教、讲师;1988 年至 1992 年为英国
曼彻斯特大学访问学者;1992 年至 2003 年任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副教授、
教授;2003 年至 2009 年任浙江工业大学网络信息教育中心主任;2009 年至 2015
年任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化办公室主任;2016 年起任浙江工业大学教授;2013 年
9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应可慧: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72 年出生,硕士,高级会
计师,注册会计师。1995 年至 2002 年任浙江财经学院审计室审计员,2002 年至
2005 年任浙江财经学院公共事务管理处科长,2005 年至 2010 年任浙江财经学院
财务处副处长,2010 年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公共事务管理处副处长;2013 年 9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单立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1 年出生,法学硕士。2006
年 6 月毕业于南开大学民商法专业;最近五年均任职于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从
事法律服务工作,目前任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融证券部主任和业务管
理委员会副主管,主要专注于公司、证券、股权投融资、兼并重组、互联网金融
等资本市场领域的非诉讼业务,能通过综合运用管理和法律、金融等各种工具,
为企业夯实法律基础并尽快对接和进入资本市场提供法律服务。2015 年 8 月 14
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公司共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我们积极参加每
次会议,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
项议案,独立、负责地发表审议意见。具体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加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 是否出席
应参加
姓名 实际出席 缺席次数 召开次数 出席次数 年度股东
次数
大会
赵新建 13 13 0 4 4 是
应可慧 13 13 0 4 4 是
单立平 5 5 0 4 1 否
温烨 8 8 0 4 3 是
注:2015 年 7 月 20 日,温烨女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
一并辞去所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于报告期内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提
名委员会 1 次,作为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我们分别参与了各次董事会下属专门委
员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形。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15 年度,我们通过实地考察、会谈沟通等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很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我们对 2015 年度董事
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投出同意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
情况发生。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方面也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为我们履职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完备的条
件和支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准备会议相关材料,并及时准
确地提交相关会议资料给我们,保证了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另外
在每次公司信息披露完成当日,公司证券投资部会及时通知我们查看次日公告内
容,为我们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交易事项发生。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无对外担保
事项发生。
2、资金占用情况
2015 年 1-8 月期间,盛洋科技与供应商绍兴永丰金属丝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永丰”)的银行转贷过程中,有三笔共计人民币 3,199.45 万元资金被永丰
拆借给控股股东绍兴市盛洋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洋电器”),形成短期
占用(最长占用时间不超过 51 天)。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未能及时、
准确地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予以警示。发
生上述违规情形主要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资金往来和信息披露的法规
了解不全面、规范运作意识不强,公司资金往来方面的财务内控制度执行存在一
定的缺陷,以致出现了资金被短期占用的情形。截至 2015 年 8 月 24 日,上述资
金均已全部归还。盛洋电器主动要求支付双倍间接短期占用资金所涉利息额以作
补偿。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测算,盛洋电器间接短期占用资金所涉利息额人民币
22.44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盛洋科技已收到控股股东盛洋电器支付
的上述利息及补偿金共计人民币 45 万元整。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公司于 2015 年 4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盛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58 号)核准,向社
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 11.32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6,03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348.09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2,687.9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全部到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同日对本次发行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5]1338 号”《验资报告》。公
司本次融资的募投项目有:1、千兆/万兆以太网用 6A 及 7 类数据缆生产线项目,
项目总投资 24,550.00 万元;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总投资 6,000 万元。首发
融资的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015 年 5 月 4 日,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同意、会计师事
务所专项审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鉴
[2015]1841 号《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鉴证报告》,审计认定的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14,381.69 万元。截
至 2015 年 5 月 14 日,公司已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为 14,381.69
万元。
3、2015 年 5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叶脉通用增资的议案》。公司已用募集资金对叶
脉通用现金增资人民币 206,879,200 元,用于“千兆/万兆以太网用 6A 及 7 类数
据缆生产线项目”(本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募投项目之一)。增资完成后,叶脉通
用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4,299,918 元,仍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资金来源
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所募集的资金。
4、2015 年 7 月 10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发表意见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叶脉通用线
缆有限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议》的前提下,从浙江叶
脉通用线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支行专户转至浙江叶脉
通用线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支行基本户 50,000,000 元,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相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四)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生。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审
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2015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名单
立平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提名、选举董事的程序合规,相关任职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未发现有不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情形,亦未有不符合独立性的情形,没有有关任职不良记录的现象。
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核
激励的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八)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发
生。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1、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章程》中对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公司实
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
证过程中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我们作为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4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该方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按照相关规定
于 2015 年 2 月 6 日以 2014 年末总股本 6888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0.6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4,477,200.00 元。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及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5 年度,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我们认为:公司的信息披
露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的
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编制和披露公司信息,公告内容符合规定,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公平,切实维护了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 44 次,定期报告 2 次,披露的事项和内容,
涵盖公司所有的重大事项,有效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5 年度,我们对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活动进行了了解、监督和核查,
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
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
陷。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均为专门委员会成员。2015 年公司董事会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股东大会通过
的各项决议,认真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目前公司不存在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在报告期内与公司管理层保
持了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参
加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充分发挥在公司经营、管理、风险、法律、财务等方
面的经验和专长,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
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我们认为公司能尊重独立董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2016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监事
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认真发挥在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切实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有效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2016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