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艺股份:201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19 08: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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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就 2015 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2014 年 8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选取产生,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张红英女士、熊伟先生以及董事何烽先生

组成,其中张红英女士担任主任委员,何烽先生担任副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全体委员出

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 年 1 月 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14 年年报审计计划的议案》、《关于 2015 年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二)2015 年 4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届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聘请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年

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关于审议审计部 2014 年度工作报告的

议案》、《201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三)2015 年 4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届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管理办法的议案》;

(四)2015 年 8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届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的议案》、《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2015 年 10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届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5 年 4 月 3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会同独立董事,与年度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及审计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

了以下职责:

1、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自公司聘任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一直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

鉴于以上原因,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

决后,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

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2、指导 2014 年年报审计工作

2015 年初,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及公司财务部门沟通、协商确定了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审

计方法等事项,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的沟通交流。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

计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

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

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情况。

4、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的季报、半年报、年报,认为公司财务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

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

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2016 年 1 月,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2015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中相关业绩预计的数额和原因进行了审核,并予以签字确认。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对内部控制系统的检查和评价,对风险进行系统辨识、

评价和应对,已基本具有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和规范的业务流程,公司现有的

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为编制真实、

公允的财务报表及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提供保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

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

治理规范的要求。

6、协助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使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能够沟通顺畅,我们在

与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有效沟通的基础上,与外部审计机构协商确定了

公司本年度审计相关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审计期间,我们与外部审计机构、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做了持续、充分的沟通,并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在约定时

间内提交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全体委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

较好地履行了各项职责。2016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

认真规范履职,进一步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张红英、何烽、熊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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