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作为永艺
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艺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永艺股份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并出具了本核查意
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4 号文《关于核准浙江永艺
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5 日首
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0.22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5,5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3,164 万元后
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2,386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天健验【2015】7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所投资的理财产品品种
理财产品全部为保本型理财产品,该等产品必须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要求。
(三)购买额度
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以实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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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额并连续十二个月内循环使用为计算标准,该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
实际使用情况逐步递减。
(四)相关期限
自 2015 年度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6 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则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
1、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
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由
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
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
公司内审部核查的基础上进行检查,并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同时,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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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应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5)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
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2、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
相应责任。
(2)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
赎回)岗位分离;
(3)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4)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授权额度内运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
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高公司的
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程序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
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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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永艺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
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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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徐 懿 叶伟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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