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会
议材料后,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资格和各项条件。我们对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和各项条件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
条件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公
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以及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
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
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盈利
能力、增强公司发展潜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以及预案,同意将《关于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
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股
东利益的最大化。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的分析
报告,同意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提交至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董事
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
编制的《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将《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1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其填补措施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
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
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作出了说明与特别
风险提示,并对此拟定了具体的防范与填补措施。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同意将《关于非公
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其填补措施的议案》提交至公司 201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6 年-201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
报,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及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
(2016 年-201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提交至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