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19 01: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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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等有关规定,作为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在任

的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将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姚志高先生、独立董事关白玉女士、

董事钟宏先生3名成员组成,姚志高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具体个人情况如下:

姚志高,男,1968 年 3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1988 年 9 月至

1992 年 6 月,任海宁电子仪表厂主办会计;1992 年 6 月至 1994 年 8 月,任海宁化纤

厂主办会计;1994 年 8 月至 1999 年 8 月,任海宁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部门经理;

1999 年 8 月至 2005 年 1 月,任海宁凯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05 年 1 月至今,

任浙江凯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所长。

关白玉,女,1950 年 10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80 年至 1986

年,任中国电子器件工业总公司工程师;1986 年至 1988 年,任电子工业部主任科员;

1988 年至 1993 年,任机械电子工业部副处长;1993 年至 1998 年,任电子工业部副

处长;1998 年至 2009 年,任信息产业部处长;2009 年至 2010 年,任工业和信息化

部处长、副巡视员。现任中国半导体照明/LED 产业与应用联盟秘书长、公司独立董事。

钟宏,男,1970 年 1 月出生,硕士,1995 年 3 月至 1999 年 3 月,任上海研究所

软件工程师和项目经理;1993 年 3 月至 2000 年 2 月,任上海研究所 ATM 开发部长和

有线系统部长;2001 年 1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上海研究所所长;2003 年 5 月至 2004

年 12 月,任网络事业部产品总经理;2005 年 1 月至 2007 年 2 月,任中兴通讯副总裁

兼数据事业部总经理;2007 年 2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中兴通讯副总裁兼企业网营销

中心总经理;2013 年 12 至今,任北京优帆科技副总裁。

二、2015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凭借专业会计、审计知识和丰富的行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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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事

项,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先后召开了六次会议,

分别对公司2015年度的定期报告及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共同投资的关

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及《天

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等相关要求,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简称:天健事务所)2014年度审计

工作进行了总结,认为天健事务所按计划圆满完成了对公司2014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

审计评价工作,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提议继续聘请天健事务所为公

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发表意见。

3、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等规定要求,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职责。报告期内,对公司发生的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形成书面意见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确保了本公

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5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情况总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

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

通知》及《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等相关要求,

审计委员会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并对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5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如下:

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工作主要是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进行审计评价。在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沟通

本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审计人员构成及审计关注重点等。在年报审计期间,公司

审计委员会进行了跟踪配合,在天健事务所出具了公司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安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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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了解审计过程中的有关情况。

通过审计委员会的督促,以及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有效沟通,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

告定稿,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五、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5年度审计工作履职情况的总结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审

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

1、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协商确定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具体时间安

排;

2、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并出具了审阅意见;

3、在审计过程中,书面发函督促审计机构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4、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召开了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

面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审阅意见;

5、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天健事务所从事公司2015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6、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该

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实际情况,提议继续聘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与其审定的公司2015

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一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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